境外生校外教學 可補助500元

中國時報【王思慧╱台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學校接待境外學生來台教育旅行補助要點」,以交流時間規範補助金額,超過4小時以上,每人每次補助500元,4小時以內每人每次補助300元。另外,考量東部地區及離島地區交通因素,及增進當地學子國際交流機會,全日或半日各增加補助100元。 觀光局為獎勵學校接待境外(含港澳,不含大陸地區)學生來台教育旅行,2006年訂定該要點,補助對象為接待來台教育旅行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這次修正3、4、5點。 第3點原規定,境外學校來台旅遊人數達10人,且行程在2天1夜以上,並與接待學校進行半日以上的短期參訪,觀摩教學或相關交流活動者;補助不含個人或團體遊學、留學等長期學習活動或收費性學習活動。其中的半日以上常有疑慮,此次修正規定時間達「3小時以上」。 第4點原規定,經費補助依該次活動實際來台人數計算,進行全日交流者,每人每次補助500元;半日每人每次補助300元。修正後,改以「交流時間」規範交流補助金額,超過4小時以上,每人每次補助500元;4小時以內,每人每次補助300元。 不過,由於東部、離島有交通特殊特殊性,接待學校位於東部地區、離島地區者,超過4小時交流每人每次補助新600元,4小時以內每人每次補助400元。 另外,為避免同團教師、隨行人員多於學生,失去鼓勵境外學生來台教育旅行意義,觀光局也增列新規定,學生須占全體來訪人數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