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年銷售額逾48萬 要稅

工商時報【王姿琳╱台北報導】 配合境外電商營業稅法案上路,財政部已建置境外電商稅籍登記平台,下(5)月1日起,付費App、音樂影片軟體、國外訂房網等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者,只要前1年度或當年度銷售額達48萬元,就須在15天內完成稅籍登記辦理。 財政部表示,包括瑞士、挪威、日本、紐西蘭與澳洲等國,近年皆針對跨境銷售勞務議題修改國內的加值稅相關規定,並對外國業者訂有稅籍登記的門檻,且其門檻與各國的國內業者相同。 官員表示,考量與國內電商業者的衡平性,財政部也比照辦理,採行境內外電商業者登記門檻一致的方式。不過,國內電商銷售勞務每月起徵點為4萬元,境外電商則以「年」銷售額為概念,因此將門檻訂為48萬元。 官員說明,由於境外電商銷售額採「曆年制」計算,只要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電商,像是音樂軟體、訂房網、販售手機貼圖,或AppStore與Play商店兩大平台等,前一年度、或當年度銷售的電子勞務,累計達48萬元登記門檻時,就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報稅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舉例來說,若是今年5月1日新制上路後才有銷售額的境外電商,只要今年全年累計銷售額未達48萬元,就可免辦登記;但若是去年銷售額已逾48萬元者,就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提醒,稅籍登記平台已測試完成並上線,呼籲有達登記門檻的境外電商,5月1日新法令上路之後,盡速於15天內登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