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商業專業人才 考試院增訂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增訂曾實際執行商業訴訟律師業務、講授商事法類課程或從事商事法類研究並具一定資歷者得應考規定。

考試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考試院說明,為配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於民國110年7月1日施行,這次修正將「智慧財產法院」修正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並增訂曾實際執行商業訴訟律師業務、講授商事法類課程或從事商事法類研究並具一定資歷者得應考之規定。

考試院指出,修正也參照著作發明審查規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將應繳著作發明年限由報名期間前5年內修正為報名首日前5年內。

另外,考試院依法將辦法中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委員」修正為「懲戒法院之法官」,「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修正為「全國律師聯合會」。(編輯:林興盟)11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