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罪擬修正「最高罰8萬」!王婉諭一看:理智斷線 兩派戰翻
日前法務部公告修正《刑法》的墮胎罪,將罰金從3000元提高至8萬元。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修法原因,竟是因為罰金太少,已不合時宜,痛批「仔細看完後理智斷線」,消息一出,網友們也相當氣憤,掀起兩派討論。
「女性的身體不是生產的工具,請法務部立即退回提高墮胎罪罰金的恐龍修法!」王婉諭在臉書發文透露,前幾天,法務部「悄悄」的對外公告,要修正「刑法」的墮胎罪,將罰金從3000元提高至8萬元。而修法原因,居然是因為罰金太少,已不合時宜。看到這則新聞,先是不敢置信,仔細看完後,更是直接理智斷線。
有網友在「Dcard」轉發此消息,直呼「真的太扯了」!網友們不分男女也紛紛表示,「超扯,什麼年代了」、「怎麼會有這種退步100年的法案?」、「把環境搞砸,然後沒人願意生再用罰則來勸退大家」、「前陣子學校有一個女生意外懷孕去墮胎,那個男生連藥流的6000都不想付,無法想像一個20幾歲的女生自己做完手術過後還要再被罰8萬」、「比起這個,酒駕先調高吧」。
但也有人認為,「又不是不分情形一律以墮胎罪處罰」、「《刑法》的墮胎罪早就已經被《優生保健法》第9條架空了,能回去刑法論墮胎罪的都是極端的情況,在這極端情況下墮胎罪只能罰3000真的太少了,提高成90000根本還好,不用在這邊帶風向」、「違法墮胎本來就要罰,有合法人工流產的途徑給人走為什麼不走,如果不立法規範什麼是違法墮胎,才是真的枉顧女性權益」。
法務部當晚做出回覆指出,「本部召開相關會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後,擬具刑法墮胎罪修正草案,刻正依法辦理預告程序中。有關各界對本罪存廢、不罰之範圍及刑度之意見,本部均將納為重要修法參考依據,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並完善對懷胎婦女身體自主權、健康權之保障及衡平對胎兒之保護。」
對此,王婉諭今(2)日在臉書再度發文直言,昨天下午揭露了法務部「墮胎罪」提高罰金的恐龍修法後,晚上看到他們的回應新聞稿。「不看還好,越看越生氣」。
「妥為研議,以符合CEDAW公約之意旨」,到現在法務部還在大言不慚說官話。她認為,明明從頭到尾,曲解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公約原意的,就是法務部!
王婉諭透露,發現很多人是因為法務部提修法,才突然發現墮胎在台灣是有罪的。「沒有錯,即使有《優生保健法》讓大多數的人工流產不會受到懲罰,還是有少數人因為墮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這在司法院的判決書系統都查得到,法務部更不可能不知道。法務部視而不見的是,這麼多年來,「墮胎有罪」像是一副沈重的枷鎖,讓多少女性背負了不必要的罪惡感,甚至在有人工流產需求時,只能瞞著親友,偷偷摸摸找診所拿RU486。
結果呢,法務部總說明先拿CEDAW背書,說是「符合消除對CEDAW公約相關規定及一般性建議之要求,調和本法各罪間有關罰金數額一致性,調整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項與第二百九十條罰金刑數額。」
然後在逐條說明直接表態「仍認為懷孕婦女之墮胎權應受限制, 同時另訂允許婦女有條件合法墮胎之依據 ,其立法體例與本條及優生保健法之規範意旨並 無不同,故符合CEDAW公約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與第二十四號一般性建議第三十一點第C款。」
王婉諭翻譯條文:
「法務部拿著雞毛當令箭,無視CEDAW希望我國「人工流產除罪化」的要求,大張旗鼓的認定墮胎權應受限制,然後還要提高罰金。請問這是哪門子的進步修法?哪門子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在同一份預告修法中,刪掉『宣傳墮胎罪』我是認同的,但是莫名其妙的提高罰金,加強墮胎的處罰,根本一點道理都沒有,就是欠罵而已。
既然法務部有膽子提出這種大開倒車的修法,又在回應新聞稿中提到『是否有修正罰金刑之必要,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決定之』。
那我在這裡公開呼籲:拜託關心女性權益、關心人工流產的大家,一起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去『表達意見』,讓食古不化的法務部知道:沒有人支持你們這種張冠李戴、移花接木的荒謬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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