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書記官裝密錄器偷拍多名女子 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4年

原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嫌於工作處所等地偷裝密錄器偷拍,犯行達80次,21名女子受害,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男不得易科罰金罪刑部分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8月徒刑。懲戒法院今天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原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嫌於工作處所等地偷裝密錄器偷拍,犯行達80次,21名女子受害,懲戒法院20日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圖為士林地方檢察署偵查大樓外觀。(中央社資料照)
原士林地檢署林姓書記官涉嫌於工作處所等地偷裝密錄器偷拍,犯行達80次,21名女子受害,懲戒法院20日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圖為士林地方檢察署偵查大樓外觀。(中央社資料照)

原任士檢書記官的林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09年1月間至去年3月間,在工作處所等地偷裝密錄器偷拍女子,竊錄多名被害人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士林地檢署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等罪起訴林男。檢察官起訴時本案共有21名被害人,但其中2人於審理中撤回告訴,士林地方法院因此最後認定共計19名被害人、80次犯行,判處林男不得易科罰金的罪刑部分應執行4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8月徒刑。

法務部將林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全案可上訴。

士檢另查出林男涉嫌侵占地檢署贓證物及拷貝刑案私密影像,今年3月間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男,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全案仍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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