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報導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敗訴定讞

壹週刊報導捲入薄熙來案 章子怡敗訴定讞

大陸影星章子怡不滿壹週刊指她與薄熙來等高官交往,跨海控告三名撰稿人加重誹謗。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壹週刊已經道歉,今天駁回上訴,判決章子怡敗訴確定。

壹週刊於民國101年5月間,以「捲入薄熙來案,章子怡伴遊10年撈32億」為標題,報導章子怡跟薄熙來等高官交往、收取酬金。章子怡不滿報導內容,對主任、記者共三人提告。一審認定,壹週刊的報導是引述博訊新聞網原始文章的內容,沒有扭曲原始文章的原意,也沒有憑空捏造,而且引述博訊新聞網原始文章時,已將原始文章中具有明顯性意涵的用語,改為較中性的「交往、見面」等字眼,三名被告也表示,出刊前曾企圖透過中間人向章子怡查證,無惡意誹謗意圖。法院認為,當時正值薄熙來因貪瀆案遭調查時期,雙方有無交往應屬可受公評之事,判決三名被告無罪,章子怡不服提起上訴,經高院駁回上訴定讞。

(圖:翻攝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