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警察考試 應考資格增訂須英檢合格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3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這2項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的應考資格。

考試院指出,從112年1月1日起,應考人須在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選試英語、日語應考人分別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A2以上,持有合格有效的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者,才可應考。

考試院說,現行這2項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應考資格未設有需經相當等級的語文能力檢定合格限制,為落實2030雙語國家政策,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決定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

考試院表示,有鑒於英語能力是外事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的基本工作語言,因此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採認的英語檢定測驗種類包括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種。(編輯:康世人)110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