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亂註記 異國家庭成黑戶

外交部亂註記 異國家庭成黑戶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部分外籍配偶在來台時,簽證會遭外交部任意註記只能停留,導致部份外籍配偶不但須定時出境,也沒有健保以及工作權的保障。數個民間團體於22日上午至外交部門口抗議,外交部選擇性地為難國際家庭。 東南亞外配面臨歧視 一般情況而言,如果我國人民與外籍配偶結婚,外籍配偶完成結婚登記入境台灣時,一般來說,入境簽證為居留簽證,而外籍配偶可以此至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在獲得居留證之後,如無其他特殊規定,外籍配偶就可有工作權以及健保。 不過,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主任吳佳臻指出,部分外籍配偶在入境台灣時,外交部卻在簽證上註記「不得改辦居留」,導致外籍配偶必須在簽證期滿6個月之後必須再度出境,無法拿到居留證,停留台灣期間也沒有工作權以及健保。 吳佳臻表示,問題是,外交部並不是在每個外配簽證上加註記,而是某些外配備註記,某些卻沒有。雖然詢問過外交部標準為何,但外交部的答案卻是發給簽證是國家主權,因此到最後,外配仍不知道外交部在簽證註記的標準。不過,吳佳臻也指出,遭到註記的外配,一般說來都是東南亞籍以及西藏籍外配,外交部明顯有歧視之嫌。 一罪兩罰 不合情理 另一種狀況是,外籍配偶之前曾有逾期停留紀錄,而外配已經被管制,當外配再度入境時,簽證上也會被外交部駐記「觀察期間不得居留」,導致外籍配偶無法取得居留簽證。不過,吳佳臻表示,逾期停留的外配已經被管制,如果在簽證註記,等於一罪兩罰,也根本不合法理。 隨意註記 拆散家庭 抗議現場,一位自稱馬尼拉太太的台灣女性表示,自己學歷是碩士,丈夫是菲律賓人,曾在國際牛肉麵傑拿下創意獎,兩人都具相當社經地位。不過,馬尼拉太太表示,自己的先生因簽證被註記而無法居留,因此必須反覆出境入境,也無法工作有健保。馬尼拉太太表示,原本自己有百萬存款,但因為長期花在機票上,現在已經所剩無幾,兩人更經常為簽證爭吵。 而另一位小玉,先生原本是越南移工,來台工作時每天必須工作23小時,並被雇主苛扣薪資,最後只好逃跑。後來小玉的先生遇到小玉,兩人相戀之後有了孩子。最後小玉與先生繳交逾期法款並在越南結婚,移民署也提前解除小預先生的入境管制。 但之後小玉的先生入境台灣時,卻被加註「觀察期間不得改辦居留」,小玉的先生不但不能夠工作,還要經常重新出境辦理入境。而小籲同時要照顧年幼的女兒,又要外出工作賺錢養家,讓小玉一家因此陷入困境。 ▲許多外籍配偶因為外交部在簽證上註記「不得改辦居留」,使她們只能取得「停留簽證」,因此每6個月就必須出境一次,即使她們在台灣有合法婚姻跟家庭,但是卻因只有「停留簽證」無法合法工作,部分家庭無法負擔,只好淪為黑戶。(圖文/楊萬雲) 吳佳臻表示,台灣有不少跨國婚姻家庭,因為外交部在其外籍配偶的簽證上註記「不得改辦居留」,使得他們只能取得「停留簽證」,導致這些外配每6個月,甚至1、2個月就必須出境,即使他們在台灣有合法的婚姻與家庭生活,甚至必須撫養子女、父母,但他們沒有權利「停留轉居留」、不能合法工作。部份外配家庭因為無力負擔,只好逾期停留,淪為黑戶。 吳佳臻指出,外交部的行為讓這些家庭定期面臨骨肉分散的處境。這些家庭已經是社會弱勢,經由外交部這樣註記、歧視,除了要負擔往返台灣與原生國的來回機票、申請重新入境的簽證費用等經濟壓力之外,多次離境已經嚴重侵害他們家庭團聚的權利,導致家庭與親子關係維繫困難。吳佳臻也呼籲外交部,外交部不應該刁難有合法婚姻的外籍人士,也不得在外籍配偶簽證上擅加註記。 抗議團體包括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