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3年免出境 三讀

外勞3年免出境 三讀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刪除外勞聘僱三年後應出國一日才能再入國的規定,減少雇主空窗期,外勞也無須因再入國而要交仲介費。勞動部估每年嘉惠一萬四千名外勞。 為避免外國人於期滿出國至重新入國期間,受照顧的失能者面臨將近一個月的照顧空窗期。 並免除外國人因申請重新入國的經濟負擔。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五二條修正案,刪除外勞聘僱三年後應出國一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減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勞因重新入國而繳交的仲介費。 對此,提案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此案涉及外勞不用三年出去一次,被仲介剝削一次仲介費,每次大概約新台幣七‧五到十八萬元左右,過去美國多次指出台灣外勞被剝削情況嚴重,希望今天三讀後,能終止台灣近六十萬名勞工被剝削近廿四年的情況。 勞動部日前指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一萬四千人,而國外仲介費及規費則每的國家不同,印尼總計約新台幣五萬到五萬四千元,越南則高達十二萬元。 勞動部表示,這次的條文修正,以看護工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減少訓練成本,就產業外勞來看,雇主在人力的彈性運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對外勞的人權保障更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