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指疫苗救濟有四大問題 指揮中心今回應澄清

國內實施新冠疫苗施打政策近一周年,有民眾因接種出現不良反應需申請疫苗接種受害救濟,但審核結果遙遙無期。醫師更直指制度歸納有「求救無門、申訴繁瑣、等待太長、判定太難」等四大問題。

(截自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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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四大質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凡民眾有遇到疫苗接種不良反應都可以當地衛生局提出受害救濟申請,也可到疾管署官網預防接種救濟網頁(https://www.cdc.gov.tw/vicp)登入,由衛生局進行後續申請程序。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我國申請預防接種無需繳納費用,會由政府代為執行調閱病歷調閱,民眾只需繳交申請書,至於健康評估表、疑似不良反應表,民眾可自行決定是否提供。

根據預防救濟申請都是按照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審議辦法第14條第一項執行,案件資料齊全後次日會交由審議小組六個月內完成,審議小組判斷案件關聯性是按照執行辦法第13條標準而定。

指揮中心指出,審議過程需參酌臨床檢查實驗室檢驗結果,且疑似受害人進行醫療專業判斷等相關資料是否齊全,如果案件資料不完全,可能會草率審議,對家屬也不公平。

有媒體提問,審議時程都一定會需要六個月嗎?莊人祥表示,只要收到資料都會盡快處理,並不是一定會到六個月。

關於審議成員的組成,指揮中心表示,目前依照審議辦法第十條,成員組成除了醫藥衛生解剖病理,也有一定比例法學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對民眾權益進行衡平。

指揮中心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若民眾因疑似受害情形就醫所生非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如造成生活困難,可洽詢醫療院所社工轉介地方政府或民間基金會申請急難紓困或尋求相關救助資源,待病況穩定後再行提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

審議小組也將依客觀標準審定案件因果關係,並衡酌受害就醫過程、醫療處置、實際傷害、死亡或致身心障礙程度、與預防接種之關聯性及其他相關事項,核予救濟給付作為合理補償,方符合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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