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出國 雇主免辦離境備查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5日電)勞動部今天說,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將按日辦理主動離境備查作業,外籍勞工於聘僱期間期滿離境或已辦妥提前解約驗證者,雇主不用再向發展署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表示,依照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於外國人出國後30日內,檢具外國人名冊及出國證明文件通知主管機關,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目前每年申請離境備查約有13萬件,8成雇主於外國人出國後自行辦理,其餘2成未申請者由發展署按月比對移民署出境資料,主動發給離境備查函。

為了簡化雇主申辦手續,發展署將「按日」主動比對外國人出境資料,只要外國人出國,就發給離境備查函,雇主不用再申請,估計約有9成2的雇主受益。

勞動部按日主動離境備查措施開辦後,只要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屆滿前14日出國,或者經地方政府辦理提前解約驗證後出國,雇主都不必在外國人出國後趕辦離境備查作業;發展署會在查核到外國人出境資料後,即發給雇主離境備查函。

但勞動部提醒,若外國人為未取得核發聘僱許可出境者、經撤銷聘僱許可出境者,或經核發重入境許可返鄉未歸致僱傭關係消滅者等3種情形,雇主仍需依規定於外籍勞工離境後30日內,申請辦理離境備查。

此外,雇主如於外籍勞工出國後30日內未收到離境備查函,仍需於出國日後30到60日期間內辦理離境備查。

勞動部表示,外籍勞工按日主動離境備查相關事宜,可洽詢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民眾亦可至發展署官網瞭解相關訊息(http://www.wda.gov.tw)。105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