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流浪漢Show英文可永居?移民署:需符合居住時限及財產要求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移民署。
近期有民眾在Dcard論壇發文稱「只要在台灣住連續5年,每年183天以上,這樣就能申請永久居留了嗎」,戲稱是否外籍流浪漢來台Show英文就可取得永久居留。對此,移民署表示,外國人申請在台永久居留,除須在台合法連續居留5年,每年住183天以上外,還需要有相當財產或技能。
移民署表示,外國人持居留證在台合法居留逾5年,每年居住183天以上者,只是申請永久居留的基本要件。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申請永久居留證仍具備在台無犯罪紀錄,18歲以上、符合我國家利益及需有足以自立之相當財產或技能等要件,現行財產或技能的相關規範包括最近1年薪資達基本薪資2倍、在我國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額逾5百萬元,或考取我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等。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為配合政府整體留才攬才政策,針對近年外籍人士具備「高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得不受前述5年居留期間限制,另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也可同時申請。
移民署說,外籍人士如具特定專業人才資格者,在申請永久居留時,則僅須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183天,如經許可永久居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的成年子女於居住滿3年後,也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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