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休漁期被迫放無薪假 監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政府
關注外籍漁工權益的監委紀惠容、王幼玲調查發現,雇主和仲介迴避勞基法,在休漁期間要求外籍漁工簽下自動解聘書,導致64名外籍漁工待工期間,被迫放無薪假,對於勞動部、新北市政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未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台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
監委紀惠容、王幼玲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每年3月到9月是台灣小卷捕撈季節,接獲申訴調查發現,9月原本是白帶魚捕撈季,但因中國不再進口台灣的白帶魚,很多雇主不願聘僱外籍漁工,要求外籍漁工簽下自願解約同意書,外籍漁工在待工期間沒有薪資,甚至要自行負擔食宿費用,且其護照跟居留證被仲介保管。
紀惠容表示,實際到外籍漁工在待工期間入住的宿舍,首先,位於三重的兩層樓的房子,共40幾坪,最高紀錄須容納超過80人,已違反每位外籍移工應有居住空間3.6平方米的規定,另位於新北萬里的頂樓加蓋住所,廁所損害須使用鄰近的公廁。
紀惠容指出,雇主和仲介迴避勞基法,大量解僱外籍漁工的異常狀況,給予惡劣住宿環境住宿,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卻從未發覺違失,而是在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才進行專案處理,要求雇主和仲介改善,且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撈漁季休漁期等情形,進而提供適時協助。紀惠容:『(原音)外籍漁工被頻繁轉換,不是去年和今年才發生,其實每年都有,勞動部從來沒有警覺,是我們調查之後,勞動部才發現有此問題,實在是怠忽職守;境內的外籍漁工適用勞基法,無庸置疑,近海漁工,不容雇主、仲介以合意解約為規避,這是不可以的。』
王幼玲說,外籍漁工轉換雇主期間,雇主必須負擔移工生活照顧,但採取「合意解約」,就讓該義務消失,她認為,政府應該介入,保障外籍漁工安置與轉介工作。王幼玲:『(原音)仲介就說你不要來,我不提供給你住宿,移工就更可憐,像這樣的狀況,政府應該要負起安置跟轉介工作的責任。』
紀惠容和王幼玲表示,監察院對勞動部、新北市府未警覺漁業捕撈特性、無法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權益保障,嚴重影響台灣形象,怠忽職守予以糾正,後續交由人權會追蹤。另外,漁撈作業極易受到氣候變遷及貿易因素影響,要求勞動部積極研擬異常狀況通報機制,同時,漁業署也應建立預警機制,以保障漁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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