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偷竊被提告就出境,病人家屬毫無對應之道

AI示意圖:聘僱來家庭工作,每天朝夕相處的外籍移工,引進時外館及勞動力引進國是否有做好背景調查,避免有犯罪案底或精神疾病或重大疾病以至於影響受照護者安全的機制,需要建立。聘僱看護,如何提供良好的照護品質應該是重中之重,但政府任由雇主、仲介、看護處理照物現場的問題,甚至挑戰台灣的法律規範,讓失能者家庭身心煎熬的狀況層出不窮。
AI示意圖:聘僱來家庭工作,每天朝夕相處的外籍移工,引進時外館及勞動力引進國是否有做好背景調查,避免有犯罪案底或精神疾病或重大疾病以至於影響受照護者安全的機制,需要建立。聘僱看護,如何提供良好的照護品質應該是重中之重,但政府任由雇主、仲介、看護處理照物現場的問題,甚至挑戰台灣的法律規範,讓失能者家庭身心煎熬的狀況層出不窮。

文 / BJ Chen, 長照家庭主要照護者

父親節寫下這篇文章,紀念亡父外,面對外籍看護造成的心靈創商,是個既痛苦又難過的過程。家父民國95年中風,伴隨著失語、輕微失智、右側偏癱,但仍可用拐杖緩步行走。家中僅有父母及外勞三人,我與弟弟均已成家,住父母家附近。為了讓父親有較好的照顧,外勞(Desi)自107年9月底經勞動部評鑑A級的博O仲介引進,來家裡協助照顧父親。

剛開始外勞顯得非常乖巧聽話,父親久病脾氣暴躁,外勞也默默承受無怨言,因此大家都很放心,對她全然信任,母親即便出遊多日,家中僅有父親及外勞,也未有任何戒心。

直到110年年初,弟弟整理父母家中房間時,發現他放在桌上的金錢數目短少,且位置有被移動過,而他房間僅有外勞打掃會進出,所以詢問外勞,外勞當即落淚,並坦承偷竊,除弟弟的財物外,也偷了父親房間衣櫃裡的錢(逢年過節大家包的紅包,父親堅持自己保管),金額為兩萬五千元。此金額是她所承認的偷竊金額,實際上金額我們無發估算,因我們並不知父親衣櫃中金錢數目總額,且此事發生後,母親檢查才發現家中多個存錢筒中50元硬幣全數不翼而飛,而之前常常發生冰箱中食物失蹤事件(母親都以為是自己記性差)也終於有了答案...

大家對此事感到非常震撼,但因種種考量,比如事發之後她顯得非常有悔意,在諒及最實際的換人之空窗期令人困擾,以及換來之人品質不定,故暫未提告偷竊。於是,我們聯絡仲介,請印尼老師前來溝通並開立重大警告單,未料外勞卻跟她的老師說,她不是偷,是跟老闆借的!我們反問那妳是跟誰借的呢?何時借的?拿借據出來!她才不得不承認說謊!更誇張的是,仲介居然說他們不知如何擬警告單內容,公司也沒有範本,要我們自行擬稿,他們只負責翻譯。

事情發生後,我們為自保,於家中設置監視器,這才發現,除偷竊外,她的品格幾乎已是慣性說謊跟演技極佳、衛生習慣及照顧品質也是一蹋糊塗!只要她沒在母親視線範圍內,每天從早到晚就是戴著耳機滑手機、吃垃圾零食、打掃極度草率、衣物碗盤亂洗一通、父親ㄟㄟ叫喚都假裝沒聽到不理會,早上父親還在睡覺,她就在旁製造噪音把父親吵醒,晚上睡覺父親自己用尿壺尿尿,滿了她也不起來倒,有時用尿布也是正反前後不分亂包一通,一個尿布用一整夜,父親在家中走路時,我們叮嚀她一定要在旁照顧協助不可摔倒,她卻跑去照鏡子擠粉刺拔白頭髮等各種荒唐堂行為罄竹難書,讓人目瞪口呆。

家中監視器,從發現她偷竊後,一開始1支,到後來陸續增加到6支,從早到晚監看監視器,成了我每天最重要的工作,非常辛苦、非常憤怒、非常無奈、非常心疼父親,但卻無法給她任何有效的實質性懲罰,口頭告誡她早已麻木口,不但不聽,還會翻白眼、摔東西,拿廚房鍋碗瓢盆撒氣!忍無可忍且再三警告無用之後,我於112年3月對她提出偷竊告訴,並收到法院傳票,通知她7/3出庭。孰料,85歲高齡父親,4月底膀胱癌三度復發住院,6/18過世。住院期間,因疫情因素,除陪病者(外勞)外,探病時間僅限每天15:00~16:00,由於無人盯梢,她的照顧品質更加低落,每天不幫父親刷牙洗臉,吃完晚飯,6點多便打發父親上床睡覺,然後她們一群外籍看護,就開始開始吃吃喝喝,享受快樂時光。

由於父親臥床時間增多,千叮嚀萬交代一定要記得每兩個鐘頭幫父親翻身,以免壓瘡,她就是不翻,以致後來父親下背部及右側髖骨位置兩個超級大壓瘡!!疫情趨緩之後,醫院規定鬆綁,我便也申請陪病,24小時在院照顧父親,但已造成之壓瘡非常不容易痊癒,除了用藥並用敷料保護之外,最最最重要的仍舊是兩小時翻身,但這位外勞大姊仍舊「起不來」,翻身完全是我的工作,除此之外,其他照護工作,我能做的也全部自己做,以免父親受罪、看她做事也氣死自己。

父親6/18過世之後,我們便通知仲介來將外勞帶走,6/19中午,仲介負責的承辦人員進門第一句話便是「我要幫她辦出境手續,趁還沒定罪趕快讓她走,這個我有經驗.....」我聽了當場傻眼,問仲介為什麼她在台灣犯了罪可以回印尼?!並當場去電檢察官,檢察官聽了也很生氣,說「她要出庭怎麼能回國?如果到時候她不來我就拘提通緝她啦!」所以她的出境手續我們並未簽名同意。後來仲介把人帶走時,還跟我們說「她現在還在你們名下喔,我帶回去安置,但如果出了什麼事,還是你們的責任喔!」。當日(6/19)傍晚,仲介又來電,說移工已到達宿舍,但還是想回國,問雇主是否同意?我說中午檢察官說的妳沒聽到嗎?妳去問檢察官,檢察官如果說可以我就同意!

隔日(6/20)早上9:26,仲介line我,說移工早上未簽到,同室其他人也沒看到她,已請老師跟她連絡。短短半個小時之後,10:05回覆說老師已連絡上她,她「正在上飛機」.....並且說她這樣不用通報逃跑,因為並沒有行蹤不明,她是「離境」。請問有誰畏罪潛逃還會開手機?還敢接老師電話?並坦白告知「我正在上飛機」?這不是非常明顯仲介自導自演嗎?而且這個外勞雖然來台多年,但中文非常之差,平常購物或是薪水匯回印尼,都要隔壁社區(倒垃圾認識)的外勞代勞,或是我們幫她買,要喝個買奶茶還要幫她寫memo,註明大杯多糖多冰,動不動要吃披薩也要母親打電話幫她訂,她自己完全無法與店員溝通,怎麼可能不到12小時就買好機票、自己去機場、自己辦理登機?!仲介一再強調「我們無法限制她自由、無法扣押她手機、證件、錢」!但是我想請問各位仲介長官:你們的宿舍都沒有門禁嗎?!任何時間任何人都可以隨意進出嗎?!如果這個外勞沒有犯罪、只是一般轉出,對你們來說還有價值,你們可能讓她這麼輕易逃跑嗎?!完全沒有任何防範措施嗎?!這齣戲漏洞百出、粗糙到不行,但1999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卻說,即便有證據證明外勞出境是由仲介協助,但仲介未違反「就服法」,就是無法懲處!這到底是什麼政府?!任由這些低等生物在台灣犯罪然後逍遙法外,並且還是由政府立案評鑑優良的仲介公司大力協助!

整件事我覺得荒唐至極!外勞不管怎麼爛,我們都無法制裁她,而換人對雇主來說又是金錢與精神的一大損失及折磨,仲介為了自身利益及評鑑成績,外勞犯了刑法也不要她接受懲罰趕快送回國就好,雙方都可以全身而退,雇主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這5年真是一段可怕又可悲的經驗!我實在無法理解政府的作為與不作為,到底要把台灣老人糟蹋到什麼程度才能覺醒?分享這段經歷我相信對整個體制並不會有什麼幫助,但是希望跟我有同樣類似惡夢的人能繼續加油,千萬不要太相信你的外勞!一定要把自己珍愛的長輩照顧好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