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聘僱30年來寸步未進 看護品質每況愈下

30年來,從「勞委會」到「勞動部」部會改編,組織人員越來越龐大、並沒有精簡人事,可是缺工、外籍看護等問題仍舊沒有處理好。光是一個評估受照護者能否聘僱外籍看護的巴氏量表,是外籍看護工引進的30年來,長期存在的問題。

巴氏量表的正式名稱是「病症暨失能診斷」,是雇主聘雇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勞保金申請的重要文件,在醫院申請流程針對門診或住院患者向主治醫師提出評估需求,在醫師評估後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巴氏量表」及「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傳遞單」。醫師會根據「需 24 小時照護」評估標準,須符合「巴氏量表」分數為 30 分以下為原則,或不得超過 35 分,若是屬於失智症患者需要他人照顧,則可由1至 2位神經內科或精神科醫師開立「臨床失智評估量表」。

若各醫院醫療團隊評估病人需 24 小時照護,但是巴氏量表分數逾35分者,需要在 「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中,詳述被看護者經評估為需 24 小時照護的事實原因。

許多需要聘僱外籍看護的受照護者,受限於該診斷書的限制,包括巴氏量表開出來後竟然有60天的有效期間。如果這中間沒有聘到人的話怎麼辦?或是要縮短外籍看護辭職造成的待工期,都只能再去醫療院所、再開一次量表。童律師20年前送父親進行評估,跟20年後,張理事長偕同父親為聘僱外籍看護而需要開巴氏量表的折騰過程,竟然相差不遠。代表這20年來,對重症、失能、失智者因為需要照護服務而提出聘僱外籍看護申請的人,勞動部未曾優化流程。

20年前,還沒有目前有的「到府服務」的評估跟可能,所以必須要把已經中風的老爸爸,設法送去醫院申請,加上不是急診,所以沒有辦法請119救護車接送,那時也沒「復康巴士」,加上需要氧氣,所以來回醫院都需要自己花費上千元,請救護車接送到醫院去評估。這樣折騰家屬跟病人。事隔20年,多了復康巴士,但是必須事先預訂來回的時間,才能搞定接送病人往返醫院的交通。就算增加了專業醫生到府開立量表,但醫生在醫療院所都已不足,還要搭上一同前來的護理人員,以及到府服務的收費,換來一張60天效期的量表。到府服務的需求大於供給,且還要更冗長的等待,使得許多重症的病人為了拿到聘僱外籍看護的資格,還是得親自到醫院就診。

所以攸關外籍看護及各行各業勞動力的勞動部長,決策攸關我國勞動力,不僅要有國際觀,還要懂法律、要有肩膀、要苦民所苦、要解決問題不是只守著就業安定基金小金庫。最重要的,不能是酬庸性質的人。質詢時永遠搞不清楚制度的內容,還可以無視台灣缺工的嚴重性,反而去歐洲宣傳台灣好棒棒,甚至在沒有法源基礎下,硬性規定並強迫家庭看護雇主必須要讓外籍看護接受入境一站式服務且還沒工作就得支薪。而不簽切結書,就不能引進外籍看護。看目前的長照制度、外勞制度,只能說目前的執政黨,鐵石心腸、冷血無情。

勞動部管理外籍看護工適合嗎? 聘僱看護流程應優化(詳細內容請看《童文薰的童溫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