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假結婚取得國籍 內政部:各國皆不允許

現行法律規定,外籍配偶若被法院判決為「假結婚」,無論已歸化多久,都可撤銷其國籍,引發質疑。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今天(19日)表示,透過「假結婚」取得國籍在世界各國都不被允許,且假結婚並非單方面說了算,法院會進行查證,當事人也可陳述、舉證。 現行「國籍法」第19條規定,經法院判決為「假結婚」或「假收養」,就會被撤銷國籍,近年來也有多起案例。日前就有嫁來台灣10多年的中國大陸配偶表示,因丈夫涉刑事案件,擔心債務問題波及妻小,便向法院自首為「假結婚」,沒想到內政部隨後就撤銷其國籍,讓她成為國際人球,立委與學者因此建議修改「國籍法」。 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司長張琬宜19日受訪時表示,「國籍法」當初也是在立法院經過立委們討論才修正通過,以假結婚與假收養的方式取得我國國籍本就是不法行為,世界各國也都不允許這種做法。 對於我國配偶為報復、逼迫外配離婚,常以「自首假結婚」的方式讓外配喪失我國國籍,張琬宜則強調,假結婚並非單方面說了算,法院會進行調查、訊問,當事人也可陳述、舉證,行政機關只是依法行政,並不是認定單位。她說:『(原音)我們是依照法院的判決才能夠去撤銷他的國籍,我們也相信司法機關當初要做這個假結婚跟假收養的判決的時候,應該有去做相關的行政司法調查,事後才會做這樣的判決認定,所以我們並不是由行政機關自己來認定他是假結婚跟假收養,而是依照法院的判決。』 張琬宜指出,有些外配在被判決假離婚後,卻又翻供,表示與國人配偶相處久了、已產生感情,也生了孩子,但這些都是事後說詞,當初雙方都已承認一開始的確是假結婚,即便事後產生感情,也該循合法結婚途徑。她並強調,「政府是很有溫度的」,內政部這3年來便協助許多外籍人士解決國籍認定等身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