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兩大建議 金管會正面回應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8日電)為利在台發展,外商銀行爭取他行信託質借以及高淨值法人範圍擴及國外大企業台灣分公司,金管會表示,他行信託質借部分已去函法務部溝通,至於高淨值法人範圍放寬的建議會納入。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召開年度外國銀行業務聯繫會議,由副主委鄭貞茂主持,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管國霖等外銀在台分(子)行負責人都親自與會。會中外銀爭取兩大措施,一是自行信託金融商品質借,即民眾在A銀行申購基金、國外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後,又想買其他金融商品或有其他資金調度需求時,可向A銀行辦理質押借款。

金管會說明,目前只開放他行信託質借,即民眾在A銀行買基金後,可向B銀行辦理質押借款,但這項業務開放2年以來,幾乎沒有太大表現。

官員指出,為使民眾資金運用更具彈性,外銀爭取自行信託質借,但自行信託質借違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有利益衝突問題,因應業者的提議,金管會已發函跟法務部溝通,希望會有比較好的結果。

另外,外銀還爭取高淨值法人範圍的放寬。金管會表示,金管會現正預告衍生性金融商品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間有業者提出意見,建議把高淨值法人範圍放寬,納入國外大企業台灣分公司,待法規預告結束後會納入業者的意見。10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