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台車輛歸戶服務 牌照稅繳款好便利!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自今(112)年7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名下如有多台車輛,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就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全部車輛之使用牌照稅定期開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歸戶。

該處進一步表示,目前使用牌照稅係1輛車寄發1張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為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自今年7月起,本市車輛所有人可申請轄內全部車輛繳款書(或轉帳繳納通知)進行歸戶,每張歸戶繳款書列示5筆車號,例如:車主於新北市有8台車輛,申請歸戶後會收到2張繳款書。

該處補充說明,使用牌照稅歸戶可透過下列2種方式申請,並勾選以紙本郵寄或電子郵件傳送歸戶資料:線上申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點選「定期開徵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或「使用牌照稅歸戶申請」,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申請。

書面申請:至該處總(分)處或該處派駐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站)或臺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服務櫃檯索取申請書表,或至該處官網,點選「線上櫃臺\\線上申辦.表單下載.進度查詢\\使用牌照稅\\申請使用牌照稅歸戶」下載申請書,並以郵寄、傳真或臨櫃等方式向該處提出申請。

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歸戶需求者,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使用牌照稅才會以歸戶方式寄發;以今年10月份下期即將開徵之營業用車輛為例,納稅義務人應於本年7月31日前申請,今年即可適用歸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