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交易違規遭證交所重罰250萬 泰山:必要時會進行訴訟

證交所以泰山違反內部控制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開罰250萬違約金。(圖:資料照)
證交所以泰山違反內部控制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開罰250萬違約金。(圖:資料照)

證交所就有關媒體報導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仲介費8000萬元、購入兩幅畫作7000萬元,以及為購入30億元土地提供3000萬保證票據等交易事項,以泰山違反內部控制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開罰250萬違約金。泰山今(26)天回應,證交所「完全出於誤解」,必要時會進行訴訟。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證交所要求,25日晚間說明寬量國際公司顧問合約、購買高額畫作、預計購地等爭議交易事項。證交所於當晚9點多緊急發布新聞稿表示,泰山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25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指出,泰山與寬量國際重要顧問合約簽訂未逐層簽核、購買高額畫作部分未留存簽核紀錄,以及部分合約日期早於簽核日期,暨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前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等,核有違反泰山內部控制制度及「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情事,且違失情節重大。

證交所續指,因為上開事項核有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情事,故證交所決議對泰山處以250萬元違約金,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前依規赴泰山查核,執行高流動性資產盤點作業時,泰山遲不提供資料供核,業已限期請泰山提供所述現金餘額70.48億元明細及佐證資料。

對此,泰山今天發表聲明強調遺憾且不能同意,泰山指稱,此事導因於意圖惡意併購泰山的龍邦,假名股東名義登報誣陷泰山相關合法且有利公司發展的經營行為所致,直指證交所「完全出於誤解」,泰山也發布聲明澄清。

以下是泰山聲明內容:

一,本公司並「無」簽訂重大不動產購買契約書,該契約書乃係「優先購買」之權利,且該契約書強調必須經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始生效力。

至於證交所擅斷認定本公司「未有適當評估及簽核程序」完全出於誤解,實則,於送董事會前,本公司經營團隊當然會對此重要投資案進行評估及簽核程序,而非評估前開之「優先購買」權。惟事後因諸多因素,致使本案未能進行評估與簽核,既未做此準備,董事會當然無法討論,致使此優先權於期限屆至即失效。

二,寬量國際合約乃正常財務顧問合約,依本公司權責劃分,毋須送董事會通過,亦無需逐層簽核。至於委任後所新生之委任事務,依約本應支付報酬,無涉本公司取得與處分資產原則,如同本公司採購大宗物資一般,金額縱有過5千萬元,亦無需送董事會決議通過,證交所所要求之事項,非屬合理!

三,購入兩幅畫作固然有購買日期早於簽核日期及佚失簽呈之情,但本公司已於記者會說明原委,且本公司股東權益並無受侵害,證交所對此等程序竟裁罰如此高之金額,令人失望。

四,本公司已依證交所要求召開記者會說明上開疑義,遺憾證交所竟於記者會後不到3小時,即立即發布裁罰新聞稿,絲毫不給本公司再行說明或解釋之機會,令人質疑其立場!

綜此,本公司為全體股東利益及公司聲譽,定會向證交所申復實情,祈請更正。必要時,亦會考量以雙方之契約關係,進行訴訟,以明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