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訪「青青」香閨遭逼裸跪簽本票!「放火」案2嫌散布不雅照判賠百萬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網紅「放火」李育群2020年因跟網紅「青青」共處一室且衣衫不整,被女方男友撞見,遭逼全裸下跪拍道歉影片,外加簽本票與現金「贖回」,2嫌犯被判連帶賠償100萬元。

網紅放火被青青前男友逼全裸下跪道歉。(圖/翻攝自放火、青青IG)

回顧全案,「青青」吳雲青在2020年9月16日當天,告訴當時的男友陳昰勳「會帶姊妹回家過夜」,不過陳隔日凌晨2點進屋後,卻發現在女友家的不是女友的姊妹淘,而是網紅「放火」李育群,李當下全身只穿一條四角褲,當下氣的一邊撂人,邊幹譙怒斥要打斷「放火」的手腳,也不採信女友當下「是借地方給放火休息,我們沒怎樣」的解釋,直接要她收拾細軟滾出去

陳昰勳後來夥同男子蔣家豪,一起恐嚇要砍斷「放火」的手指,接著逼其脫光衣服下跪,跟拿手機錄「放火」青蛙蹲姿勢道歉的影片,陳也拿手機側拍蔣男拍「放火」錄道歉影片的畫面,最後雙方談定「放人」條件,「放火」當場簽下30萬本票,並連繫友人籌到25萬元趕來,在凌晨5點多用現金贖回本票跟影片後才得以脫身。

但陳昰勳跟蔣家豪事後仍把「放火」全裸下跪道歉的影片上傳,被網友廣為流傳整起事件炸開,事件女主角「青青」也一度被懷疑是夥同男友對「放火」搞仙人跳,不過檢警調查後確認她在場曾幫「放火」求情,也被陳昰勳罵到不敢回嘴,最後認定她在本案是「證人」,「放火」也未對她提告。

陳昰勳在全案審理時,辯稱當時對女友瞞著他帶男人回家很氣,表示「只是想打他(放火),不想要錢」,表明願意跟「放火」和解,承審法官當庭勸諭:「以後交女朋友不要這樣」,陳也當庭說:「我知道錯了」,不過陳跟「放火」後來並未達成和解,「放火」也提出民事訴訟,要陳昰勳跟蔣家豪要連帶賠償175萬元,須銷毀本案不雅照禁止再複製跟散布。

法官審理時,不採信陳男指「放火」開價太高、及「睡人家的女友,自己又說要拿錢出來解決」等辯詞,認定陳男2人以恫嚇砍手腳、剁手指方式強逼「放火」全裸下跪,事後又將強拍的不雅影像PO網,廣泛流傳而無從根除殆盡,造成「放火」遭受極大恐懼且不斷延續,隨時擔心再受侵擾,判陳男2人應連帶賠償共100萬元、須銷毀不雅照與原檔,並禁止再複製、散布,全案還可再上訴,不過陳昰勳已被依恐嚇取財等罪判1年1月、蔣男判刑8月,均已定讞,陳男在本月(8月)22日已入監服刑,至於他曾自稱竹聯幫明仁會分會長的部分,被另案以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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