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闖台大社辦猥褻女大生 被逮辯「退化成動物」

台北鍾姓男子闖台大某社團辦公室,猥褻女大生。(本刊資料照)
台北鍾姓男子闖台大某社團辦公室,猥褻女大生。(本刊資料照)

台北市1名鍾姓男子前年某天深夜裸露下半身,闖入台大某社團辦公室猥褻1名女大生,事後逃出全裸躺在校園內大樹下發呆,學校駐衛警發現圍捕,鍾跌入水溝遭逮,事後辯稱自己「退化成動物」。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鍾雖罹患精神疾病,但仍未達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程度,依犯公然猥褻罪處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另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執刑完畢後強制治療5年,可上訴。

鍾男於前年12月某日半夜3點多,先在台大走廊將下半身脫光,再闖入1 間社辦,當時內有3名女大生正觀看世足賽,鍾恐嚇身上有帶刀械,恫嚇她們不許動,再自行脫掉外套,以全裸姿態撲向其中1名女學生。

鍾男不顧女學生尖聲喊叫,拉扯他頭髮反抗,仍強行解開女學生的襯衫鈕釦,猥褻得逞。此時另1位女學生從社辦拿出球棒喝斥,鍾男見狀立即裹著毛毯落跑。

鍾男最後裸躺在校園1顆大樹下發呆,被駐警隊發現後,鍾急著逃跑卻跌入水溝,轄區警方獲報逮人。鍾接受訊問時,對猥褻女大生一事不置可否,還聲稱自己是台大校友,當晚他「退化成動物」,進入了1個很暗的空間。

被害女學生認為,案發至今仍未道歉,只說自己精神及家庭經濟狀況不良,且鍾在網路上活躍地經營社群,犯案後仍頻繁出入學校、教會、童軍團等社團。

判決書指出,鍾男犯後未能坦然面對,一再以患病不記得了抗辯,審酌他自陳碩士畢業、去年中結婚、現由母親照顧,並參考被害人意見,依犯公然猥褻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另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執刑完畢後強制治療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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