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醫學生「手術縫合」? 衛生局不排除依醫療法開罰


【NOW健康詹舒婷、賴以玲/台北報導】網路社群Dcard在10月16日出現一篇「各位可以想像一下」貼文,一名自稱是成功大學學生發文說,如果身為患者的你,手術傷口是名國考沒有考過的大二生縫合的,各位會怎麼想呢?該文引起熱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疫情記者會上被問到這個問題時表示,「聽起來像是有違法」,等到台南市衛生局釐清事實,若需中央協助認定也會協助。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表示,基於學習需求,醫學生是可以在醫師指導下,執行傷口縫合,但院方讓大二生執行醫療行為,仍認為有瑕疵,已由地方衛生局調查釐清,不排除依醫療法相關規定開罰。


根據醫師法第28條明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則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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