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助「省港旗兵」朱國榮逃亡獲輕判 最高檢要上訴將沒收5千萬遊艇

周哲男以175萬美元購入遊艇,載送朱國榮偷渡出國。翻攝畫面
周哲男以175萬美元購入遊艇,載送朱國榮偷渡出國。翻攝畫面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經典香港電影「省港旗兵」主角原型、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涉及多起炒股案被判刑,2023年間棄保潛逃海外,台北地檢署查出幫朱逃亡的竟是「遊艇大亨」周哲男等人,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9月間輕判周1年2月,驚動最高檢察署介入,北檢11日提起上訴,並聲請沒收5000餘萬元(175萬美元)的遊艇。

最高檢指出,重大經濟罪犯朱國榮棄保5億元潛逃國外,協助載運周哲男的周哲男一審卻僅判刑1年2月,適用法律有疑,且刑度顯然過輕,不足以警惕效尤,與北檢研議後於11日提起上訴,並分案追查遊艇去向,並向法院聲請沒收價值175萬美元的犯罪工具遊艇,若無法沒收將追徵其價額。

最高檢說明,朱國榮涉多項炒股及內線交易罪,案件審理中,棄保5億1700萬元逃亡,未扣案犯罪所得逾2億餘元,部分案件經法院判刑16年確定,犯罪情節相當重大,周哲男及其船長鍾明華(判刑1年)、船員鍾佳融、鍾佳汶(鍾明華之子,均判刑10月)竟協助朱國榮棄保潛逃。

最高檢表示,周哲男協助朱國榮逃亡海外,使朱可在國外持續享有鉅額犯罪不法所得,逍遙法外,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2條之1規定,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

最高檢強調,一審判決雖認定周哲男「使朱國榮可順利潛逃出境、使朱國榮所涉案件之審理、執行等程序均受妨害、輿論譁然,朱國榮迄今行蹤不明,對我國司法權之行使影響顯非微,犯罪所生之損害亦屬嚴重,當從重評價」,但最終僅判處1年2月刑,刑度過輕,且適用法律亦有疑義。

最高檢9月25日邀集北檢研議達成兩點共識,首先,就本案適用法律有疑義且量刑過輕部分,由北檢妥適提出上訴;其次,周哲男搭載朱國榮潛逃時所搭乘的遊艇,是案發前以175萬美元購置,搭載朱逃亡至菲律賓後,隨即駛至蘇比克灣委託出售,屬犯罪工具,北檢將分案查明遊艇流向,並向法院聲請扣押、沒收或追徵其價額,避免被周繼續用來犯罪或變價獲利。

71歲的朱國榮曾是中國「大圈仔」,在澳門犯下殺人案後輾轉來台,搖身一變為「反共義士」,插旗殯葬等多個行業,外傳身價高達百億元,傳奇人生被拍成電影「省港旗兵」,卻因涉入多起炒股案而被法辦。

朱國榮被高院判刑後,與小40歲的女友陳宛暄(另案通緝)合謀,找來陳女雙親、陳女胞弟、林姓鑽石商與其外籍夏姓丈夫、朱國榮的曾姓秘書、48歲的周哲男、周的3名鍾姓員工(父子關係)共10人,共組協助逃亡團隊。

朱國榮知悉萬那杜共和國護照可免簽進入大英國協、俄羅斯、香港等地,有利長期滯留國外,見陳父與其面容、年紀相仿,竟出奇招,先請陳父申請萬那杜護照,再把自己的照片貼在陳父的申請書上。為了增加真實性,陳父赴香港領取護照前,還剪了跟朱國榮一樣的髮型,成功拿到護照後,返國交給朱使用。

朱國榮在某飯局結識周哲男,得知他從事遊艇租賃,表示自己官司不樂觀,恐老死獄中,希望能用旗下公司的董事長一職,換其協助搭遊艇偷渡出境。周以在香港設立的公司名義購入一艘美金175萬元的遊艇,2023年7月間駛入基隆八斗子漁港停放,同年9月間朱國榮拿著萬那杜護照坐上遊艇逃亡海外,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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