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北果菜市場肉攤「掛羊頭賣豬肉」? 食藥署:5~7日公佈檢驗結果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衛生局已抽驗業者的「羊肉火鍋肉片」半成品,預計5~7日就可知是否有攙偽「掛羊頭賣豬肉」(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衛生局已抽驗業者的「羊肉火鍋肉片」半成品,預計5~7日就可知是否有攙偽「掛羊頭賣豬肉」(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專售冷凍食品和火鍋料的大台北果菜市場攤商「重寧海鮮號」,遭週刊踢爆疑似「掛羊頭賣豬肉」,在標榜羊肉產品中疑似以豬肉替代。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該名業者位於蘆洲,新北衛生局已於昨日針對業者的販售現場與上游進行稽查,供貨原料確實有羊肉、豬肉、牛肉三種肉品,衛生局也已抽驗業者的「羊肉火鍋肉片」半成品,預計5~7日就可知是否有攙偽「掛羊頭賣豬肉」,若屬實,則可依《食安法》標示不實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新北市衛生局昨日接獲消息,立即到業者的販售現場、上游進行了解。該名業者位於蘆洲,供貨現場確實有羊肉、豬肉、牛肉三種肉品。羊肉來自紐澳、豬肉來自加拿大、牛肉來自巴拉圭。

衛生局也在現場發現業者有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包括領料單、生產單、出貨單部分,沒有完整資料。且有不潔情形,設備有未清洗乾淨,冷凍庫未保持清潔等情形。針對,衛生環境不潔的情形,衛生局已要求8月24日改善完畢。若未完成可依《食安法》第8條,開罰6萬到2億元。

針對是否有肉品摻偽的情形,劉芳銘表示,新北市已針對現場做抽驗,抽驗半成品,羊肉火鍋肉片送檢驗,預計預計5~7日就可知是否有攙偽「掛羊頭賣豬肉」的情形。

如果確認有攙偽,可依《食安法》第28條,表示不實處4萬到400萬元,另外也可移送刑事,依違反《刑法》255條,意圖欺詐她人等不實情形,做刑事案起訴。

劉芳銘表示,過去國內衛生單位於109年到現在曾抽驗55件羊肉產品,過去有3件發現羊肉含有豬肉成分,有2件來自於同樣源頭,衛生局共開罰8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去年食藥署針對肉品加工業者,稽查113家,有3家複查不合格,依法裁處28萬元,從源頭加工製造廠到販賣業者都有做稽查,待新北檢驗結果出爐後,會再對外向大家說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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