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派強硬手段引爭議 證交所公告改列為全額交割股

證交所最新公告,大同股東會爭議未釐清,將從7月2日開始,打入全額交割股,讓大同股價一開盤,恐慌賣壓出籠,以跌停18.9元開出後,立刻鎖死,委賣單超過1.1萬張排隊賣不掉。就因為大同重大訊息記者會,林郭文艷對於刪除股東投票權一事,從頭到尾都強調自己於法有據。

還找來律師,拿出證明,說根據《企業併購法》27條,投資超過10%的股東必須申報投資目的,但以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通通沒申報,因此剝奪投票權利,只是這番說法,立刻遭到法界人士打臉。

大同委任律師賴中強指出:「各位可以很清楚看到,這不只是一個表面上的出入,更實質的整個併購書裡面,要求你取得的股份目的,是否為"為併購而取得",羅得、競殿、三雅的這個申報書,他們沒有勾選。」

律師王耀緯也表示:「其實這是大同這邊單方面的認定,因為這些認定的權責,應該在主管機關身上,那大同公司他這麼做的作法,就是說我直接把你們踢掉之後,你們再透過法律的訴訟來解決,這也是他們想要達到的目的,因為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的話,時程會拖得更長。」

就連主管機關金管會都看不下去,強調認定權在主管機關,而非公司派擅自決定。對此賴中強重申:「先前對任國龍,利用外資持有大同公司股分,裁罰的對象裡面,其中有3戶,那金管會命處分,但是命處分以後,這3戶外資,仍然繼續持有大同股份。」

王耀緯則說:「以目前大同公司主張的,都是依照起訴書的內容來做認定,起訴書並不是最終局的法院決定,那後面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訴訟,法院到底會如何去認定,這些外資帳戶是否有中資疑慮,我覺得還有待觀察。」

公司派擅自以起訴書內容,直接剝奪外資投票權,但專業律師指出,起訴書並非法院最終認定,不能以此理由剝奪股東權益,大同一連串的強硬手段,恐怕會引發外資恐慌,甚至造成外資不敢來台投資的後續效應。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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