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醫院應落實公衛醫療任務 高市衛生局:多數評審認為長庚優於高醫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現有合作合約將於今年(113年)年底到期,高雄市衛生局依法依規展開新一輪的招標程序。參與競標的單位包括「高醫法人」及「長庚法人」,並於113年8月20日完成專家審議與評選。衛生局指出,在此次評選中,無論是第一階段還是第二階段,多數評審認為長庚醫院在多個方面,包括民眾就醫權益的保障、減輕醫療負擔、重症醫療能力,以及醫護人員的權益保障等,明顯優於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高醫),成為優先考量的合作夥伴。

↑圖說:無論是第一階段還是第二階段評選,多數評審認為長庚醫院在多個方面明顯優於高醫。(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強調,市立醫院是屬於市民的資產,具有照顧市民健康和維護公共衛生的責任,並非財團經營的「財團醫院」,更不應以營利為目標。市府的立場是優先守護市民的就醫權益,絕不以財團利益為優先,也不會犧牲市民的健康權益。且長庚醫院所提出的合作條件均獲得了評審的高度肯定。

一、保障市民就醫權利,為長者弱勢減負擔、增診療科別

為落實照顧長者及弱勢,長庚承諾大同醫院自114年起針對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預估長庚法人每年將減收4至5千萬元收入,用以回饋高雄長者及弱勢族群。而長者常有特殊科別需要,周全診療科別,高醫優先議約時維持23個專科別,長庚則大幅增加到36個專科別,條件優於高醫。

↑圖說:市立醫院應保障市民就醫權利。(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二、提供急重症24小時服務,縮短南高雄80萬市民搶救時間

「長庚法人」也承諾每年投入6000萬到8000萬,將大同逐步升級「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有效救助急重症患者。本市4家醫學中心暨「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都位於北高雄,因此南高雄8個行政區、共約80萬市民,需緊急送醫時,只有中度級、卻沒有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收治病患,嚴重影響南高雄急重症民眾就醫權利。

相較高醫於優先議約時仍維持「中度級」,後續公開招標時,仍僅承諾中度級醫院加上急性腦中風、加護病房兩項。

反觀長庚法人則承諾,將「分階段」有具體期程通過「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114年承接後,即建置心臟內外科與葉克膜團隊,開展24小時心導管治療服務並提供24小時心臟內、外科緊急會診等專業服務,115年優先通過第三章「急性冠心症醫療」的認證。

同時針對「急診醫療」、「急性腦中風醫療」、「緊急外傷醫療」及「加護病房照護」的評鑑項目進行專科部署,包含組織團隊、建置設備、規劃空間改建及提升相關照護品質與量能,於118年完成「重症5章」(急性冠心症、急診、急性腦中風、緊急外傷、加護病房)認證,並預定於122年完成完整的「重度級」全6章(加上高危險妊娠及新生兒)所有的評定認證。評審認為,對於急重症的醫療資源,長庚明顯優於高醫。

↑圖說:長庚承諾將大同逐步升級「重度級緊急醫療責任醫院」,縮短南高雄80萬市民搶救時間(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三、市立醫院不是財團醫院,投入急重症「賠錢科」對市民有迫切需要

衛生局強調,市立醫院絕對不是「財團醫院」,要照顧市民,弱勢優先,不以營利為目的。

以111年為例,市立大同醫院醫療營益率竟高達13.87%,較高醫8.13%、阮綜合5.88%更高,比財團醫院更賺錢。大同醫院是高雄市「醫療營益率」最高、最賺錢的醫院,盈餘高達5.8億,但高醫經營期間,對民眾急需的急重症「賠錢的急診科」卻明顯投入資源不足。

如高醫經營15年期間,有長達約13年沒有24小時急性腦中風處置、沒有24小時「兒科專科」急診;14年沒有24小時心導管服務、沒有標準負壓隔離病房,直到最近一年議約時才啟動(24小時心導管處置啟動為113.1.1,急診兒科、急性腦中風處置啟動為112.9.1)。亦有8年沒有產科新生兒生產服務(103年7月至111年8月),111年8月後才啟動。衛生局強調,以上均背離市立醫院的本質及責任、未達到照顧婦幼弱勢及急重症緊急醫療的宗旨與目的,這也是絕大多數考評委員「不支持」高醫優先議約主因之一。

四、全力把關,不能犧牲市民權益

另就市民受益的「權利金」比較,變動權利金長庚法人所承諾的權利金每年2.8%,遠勝於高醫法人在「優先議約」時所提出的0.65%,連「小港醫院」BOT的1.39%都比高醫在大同優先議約時高。

以大同醫院112年收入42億做試算,未來10年由長庚經營,將會比由高醫優先議約經營,再增加9億的收入。所以,衛生局當時若接受「高醫法人」優先議約時提出的變動權利金0.65%,犧牲市民的權益,將會減少9億收入,這才是圖利廠商。

↑圖說:全力把關,不能犧牲市民權益(圖片來源:高雄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重申,市立大同醫院是高雄市政府與市民的重要資產,並強調在此次醫療合作協商過程中,員工權益始終是首要關注點。所有與員工相關的權益保障條款都已納入合約,並且在合約中明確規範。衛生局將嚴格要求市立醫院落實其公共衛生與醫療任務,確保各項指標依規定履行,同時監督對員工薪資及福利待遇的保障。未來在醫療合作交接過程中,長庚及高醫也被要求必須保障現有員工和病患的權益,確保過渡期平穩進行。市立醫院肩負著包括重症醫療能力、醫護人員權益保障、照顧弱勢及長者、市民就醫權益以及公共衛生責任等多項使命。雖感謝大同醫院醫護人員的辛勤付出,但根據「公開評選的真相」,多數評委認為,高醫對大同醫院的未來經營願景及資源投資相較於長庚明顯不足。因此,市府的立場是堅持市民的利益,不會在財團壓力下妥協,更不會犧牲市民的就醫權益。

衛生局進一步強調,此次市立大同醫院的招標與合約協商過程,均依法依規進行,且在政風單位的全程監督下進行。此次的醫療合作管理模式並非全新創舉,類似的模式已在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中推行,由高雄榮總負責經營管理。此外,高醫體系本身也已經廣泛運用醫療合作模式管理許多其他醫療院所。因此,衛生局呼籲社會各界不要誤解或混淆視聽,並繼續支持市府守護市民健康與權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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