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咖音樂人「私藏不雅片5年」 與炎亞綸同遭起訴

藝人炎亞綸(本名吳秉孺,原為吳庚霖)遭網紅耀樂指控,涉嫌偷拍私密影片,且當時耀樂年僅17歲,士林地檢署今(8)日已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炎亞綸,未料傳出炎亞綸另一名密友因下載並保存影片一併遭訴,這位密友據傳是知名音樂作詞人。

▼網紅耀樂指控炎亞綸偷拍私密影片。(圖/東森新聞)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起訴指出該密友於2018年9月28日在推特上下載了炎亞綸和耀樂的私密影片,並在2020年9月28日使用Whats APP將其傳給炎亞綸後,直到今年8月17日警方持搜索票進行搜查依然保存該影片,該密友的手機和筆電當場遭扣。

檢方根據今年修正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對炎的密友提出了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的罪名,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炎亞綸被指控當時,表示和耀樂過去為正常交往關係。(圖/東森新聞)

這位密友是案發後首次曝光的另一名被告,據傳在音樂創作方面非常有才華,疑似是一位相當知名的作詞人。

炎亞綸因捲入性侵風波,被網紅耀樂指控拍攝未成年私密影片後,不但演藝事業受到嚴重影響,還失去「十大傑出青年」的頭銜,更連帶將密友捲入了風波,兩人都面臨著刑事責任

▼炎亞綸當時還突然現身耀樂記者會。(圖/東森新聞)

這起案件經過數月的調查,炎亞綸因手機中持有未成年私密影像、傳給2名網友,被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而對於耀樂指控炎亞綸在他16歲時,違背其意願發生關係且偷拍、強制性交部分,檢方認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拍攝私密影片的過程耀樂全知情,認定炎亞綸沒偷拍、沒違背意願發生性關係,且案發時耀樂是17歲,並非記者會上所提的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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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aayan1120 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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