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個人申請以學測篩選可能出現哪些問題?有什麼改善方法?

文:黃庭曜

自民國102年至民國112年的日間部學士班入學管道中,最主要的三項依報名時間順序分別為繁星入學、個人申請與考試分發,此三項又合稱大學多元入學。其中以核定名額來看,比例最高的是個人申請約57.51%。個人申請管道中,可再細分為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其中第一階段為學科能力測驗篩選,第二階段為各系所所舉行的面試、筆試、實作及書面審查資料與學科能力測驗的綜合評量篩選。

近年因108年新課綱的施行,時常在各類媒體看到批判第二階段的問題,如學習歷程檔案等,但第一階段卻鮮少討論。因此,本文旨在透過資料與提出個人看法,深入探討現在的個人申請第一階段是否有缺點與改進的方法,抑或是與第二階段一併調整的可能性。

個人申請入學第一階段,可能出現什麼問題?

要參加個人申請入學,申請人須為高級中等學校之應屆畢業生身份或具備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歷者,於時限前至甄選會填寫個人資料,並且須參加當年度的學科能力測驗。已透過當年度其餘招生管道錄取且未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不得報名申請入學(包含繁星入學)。報名參加後,每位申請者可填寫至多六個志願,結束填寫即進行第一階段篩選。

第一階段篩選依順序排列共有三階段:檢定篩選、倍率篩選及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檢定篩選為各系所訂有檢定標準者,未達檢定標準不可參加倍率篩選。倍率篩選為各系所所訂定之單科級分或組合分數作為依據,從高倍率至低倍率,篩選出預計招生名額乘上各階段的倍率之人數,過程中除最低倍率外,因同級分致實際人數超出預計篩選人數則一同參與次一倍率篩選。

同級分(分數)超額篩選為最低倍率篩選後實際人數超出預計甄試人數時,則依照各系所所訂定之超額篩選方式篩選,若實際人數仍然超出預計甄試人數時,則剩餘申請人一律取得第二階段甄試的資格。到這階段第一階段即結束。

看起來極為複雜的篩選過程,到頭來學科能力測驗的分數仍然主宰了大多數的過程,除特殊組別(如資工系、資管系的APCS組)或是英語聽力測驗外,無論是哪一個篩選種類皆與學科能力測驗的分數有關。但如此成績至上真的是正確的嗎?

一、經濟弱勢生的障礙

根據數據顯示(參照附圖一),歷年來第一階段的通過率一般收入戶背景的考生比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背景的考生高出約3~5%,甚至於2016年以前為10%以上。反倒於第二階段中,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背景的考生通過率皆比一般收入戶背景的考生高。因第二階段主要為各系所的面試、專業科目筆試與審查資料,推斷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背景的考生的劣勢來源即為學科能力測驗本身。

根據數據分析,(學科能力測驗)看似公平的考試,事實上是造成一般學生與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之間入學機會嚴重落差的一種篩選工具。相反地,社會大眾擔憂不夠標準化、不夠客觀的篩選工具(二階書審及面試),並未如大家深深相信地如此不利於資源貧弱者,甚至可能反而有助於減少家庭資源差異所帶來的機會落差。

因此,在第一階段篩選對經濟弱勢生不利,進而阻斷了許多可能具有能力通過第二階段的經濟弱勢生的機會,使其若想於應屆升學,不選擇隔年重考,幾乎僅能選擇參加分發入學。而分發入學又是完全依照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分數進行分發,只會加深經濟弱勢生的劣勢。

二、篩選方式——分數決定一切

同樣的,即使非經濟弱勢生,對於許多已經具有未來升學方向且已自學專業項目的學生而言,也會因為學科能力測驗篩選方式,而失去在第二階段活躍的機會。

以清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乙組為例。111年度申請入學時一位考生甲的學科能力測驗分數為國文科12級分、英文科13級分、數學A科14級分、自然科15級分。考生甲未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因當年的超額篩選為國文、英文、數學A、自然科級分數相加,而通過標準為合計55級分。

在從其他倍率可知,若考生甲的國文科提升至13級分,即可通過篩選。但參考其他學校的資訊工程學系可知,國文科並未在多數學校的資訊工程學系採計為倍率與超額篩選。

而甲順利於陽明交通大學與成功大學的資訊工程學系取得第二階段的正取,而此二校所倍率篩選後英文、數學A、自然科級分數與清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乙組幾乎相同。如此判斷甲若通過清華大學的第一階段篩選,則很有可能通過第二階段篩選,但卻因為一個與資訊工程學系無太大關聯的國文科而淘汰。

另一位考生乙曾是機器人研究校隊成員,該校隊獲獎無數,乙也因此對其未來第二階段所需的審查資料極有自信。但因學科能力測驗考試失利,乙所填寫的六個志願都未通過第一階段,其中五個系所甚至是因超額篩選被淘汰,導致乙只能參加分發入學,在參與分科能力測驗後也因表現不佳僅能填寫與自己興趣較沒有關聯的系所。

除了考生層面,對於系所也有影響。同樣為清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乙組,其個人申請提供的名額為五十五名,但經二階段篩選後僅招收二十二名,其餘名額皆回流至分發入學。綜合該系所與兩位考生的例子可以說明,就算是最後的超額篩選都有可能讓有能力通過第二階段篩選的學生落榜,進而影響實際招生的人數,再將不足的名額回流至分發入學,使個人申請如同其恢復成如同聯考年代般成績決定一切的情況。

改善方法

對於第一階段的問題,其來源主要為直接用學科能力測驗之級分進行篩選過為極端。若能將第一階段中的篩選僅保留檢定篩選,即考生僅需達到如均標、前標等標準,而後將實際級分利用加權分數併入第二階段的篩選過程,使其與書面審查資料成績作抗衡,即可讓具有優秀天賦或對其審查資料有信心的考生,有贏過學科能力測驗分數優秀、卻沒有與系所相關能力的考生。

為了不使系所有刻意利用學科能力測驗進行分發的情形,可另行規定參採分數的上限與禁止以任何方式探詢申請人之成績,僅能上傳審查資料的分數。若系所須舉行面試、筆試等實體甄選,可再獨立舉行第三階段的甄試,預計甄試人數可訂立第二階段人數篩選倍率。第三階段禁止參採與第二階段有關的成績,完全獨立於其他階段,讓所有申請人公平競爭。因此流程大約如附圖三:

若使用其方法,對考生而言並沒有增加需要準備的考試或資料,對於系所而言,僅有第二階段審查資料時工作量增加,其餘皆無變動。藉此也可使系所認真審查考生的資料,以免錯過招入優秀考生的機會。

結語

多元入學的願景是在多元價值體系下,落實適性發展的理念,目標是讓大學選才多元、高中教學活化。若最後三個入學管道中,其中兩者皆淪為成績導向的入學方式,豈不違背其理念與精神?

隨著多元發展的推動及108課綱度施行,政府鼓勵學校開設多元課程,一方面讓學生探索自己的志向,一方面學習跨領域的知識。因此,入學反而應著重在多元能力,而非學業成績或考試能力本身。若第一階段之現狀能夠改善,則可以培育出更多具有潛能的學生,進而增強與世界的競爭力,而非讓這些學生在學科考試的競爭中被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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