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申請明起填志願 統一分發20日揭曉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110學年大學「個人申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各大學日前皆已公告錄取結果,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生,不管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皆應於13日至14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前往大學甄選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20日公告,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完成登記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一律不予分發。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指出,今年因受疫情影響適用「個人申請」甄試應變機制,而經大學以外加名額錄取的考生計有2人,共錄取(含正、備取)8個校系,此等錄取生亦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甄選會表示,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管道有69所大學參與招生,提供一般生名額為5萬5541個,考生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還需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各校日前已完成甄試並公告錄取名單。

甄選會提醒,錄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憑本人「學測應試號碼」、「身分證號碼(或居留證號碼)」及「考生個人密碼」等三項證號暨網頁上顯示的驗證號碼登入系統。

錄取生登記志願序時,未按下「送出資料」鍵前,於網路登記期間內皆可修改就讀志願序,但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甄選會表示,「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獲得大學「繁星推薦」第8類學群(醫學系、牙醫系)錄取者,不得再參加「個人申請」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個人申請」統一分發結果20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甄選會網站,分發結果由各大學自行寄發通知,甄選會不另行書面通知。

大學個人申請二階甄試錄取生,無論正備取,都需上網填志願,否則不予分發。(記者黃朝琴製表)

大學個人申請13、14日兩天填志願,統一分發結果20日揭曉。(記者黃朝琴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