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等場所擴大禁菸!新法實施4個月逮412件違規 裁罰逾200萬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菸害防制法》今年3月22日修正施行,擴大禁菸室內外場所。衛福部國健署今(8/14)公布截至7月25日止,已累計裁罰處123件場所負責人、289件吸菸者,裁罰金額分別為149萬元、55萬8000元,共計204萬8000元。呼籲民眾莫心存僥倖於禁菸場所違規吸菸,並請各場所負責人善盡管理之責,以免受罰。

國健署今透過新聞稿表示,《菸害防制法》3月22日修正施行,重點包含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空調及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國健署指出,地方衛生局將禁菸場所列為年度稽查重點,經查獲違規情形,依本法第40條,處場所負責人最高新臺幣5萬元罰鍰;吸菸者處最高1萬元罰鍰,截至今年7月25日止,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案件,累計裁罰處場所負責人123件及吸菸者289件,裁罰金額分別是149萬元整及55萬8,000元,共計204萬8000元。

依《菸害防制法》第18、19條規定,應明確列出室內外禁止吸菸之場所及相關管制措施,包含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且若設有室外吸菸區,除應有明顯之標示外,其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另同法第22條規定,授權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禁止吸菸場所與吸菸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應定期派員檢查;場所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國健署警告,世界衛生組織 (WHO) 估計每年有超過 800 萬人死於菸草的使用。接觸二手菸草煙霧每年導致 120 萬人死亡2,其中大多數是婦女和兒童。

國健署提醒,許多吸菸人士認為只要在通風處抽菸就不會有二手菸、三手菸,其實即使是在室內吸菸時,使用風扇、空調、空氣淨化器或通風設備等,都不能消除二手菸,任何暴露濃度均會危及身邊的人。呼籲癮君子愛家人也敦親睦鄰,勿在家中或陽台、廁所吸菸,要尊重不吸菸者拒吸二手菸的權利。

國健署警示,實證研究指出,即使短暫接觸二手菸也會立即造成健康傷害,不吸菸的成年人因二手菸引起的健康問題包括冠心病、中風和肺癌,以及對婦女的生殖健康造成傷害,包括嬰兒低出生體重。此外,對嬰兒和兒童傷害也不少,會導致嬰兒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 SIDS)、呼吸道感染、耳部感染和氣喘發作。

吸煙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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