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分局警員行車糾紛 請同事幫查「對方個資」結果慘了

大安分局警員行車糾紛 請同事幫查「對方個資」結果慘了 191
大安分局警員行車糾紛 請同事幫查「對方個資」結果慘了 19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一名派出所張姓警員,2年前因行車糾紛與許姓男子起爭執,結果張男事後透過LINE聯繫派出所的彭姓同事,查詢許男個資,並以警察身分打給許男,聲稱要討論解決行車糾紛,可是實際卻是恐嚇許男,全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6個月、4個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3日晚間,任職於大安分局某派出所的張姓警員,在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北新路口時,與許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同日晚間便以LINE聯繫同所的彭姓同事,透過M-Police系統,查詢許男註冊的資訊,取得許男的身分證字號、生日、聯絡電話等個資。

行車糾紛的翌日,張男致電許男,聲稱自己是大安分局XX派出所的警員,希望討論彼此發生的行車糾紛,許男不解,為何張男知道他的手機號碼,認為自己的隱私權被侵犯,因此便向大安分局投訴,全案也由分局的督察人員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查辦。

經督察人員查看張姓、彭姓2名警員手機LINE通話紀錄,以及翻拍張男與彭男的LINE通訊紀錄,確認彭男將M-Police的畫面截圖傳送給張男,認定2人共同犯罪,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與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法院審理時,2人坦承犯行,並且與許男達成和解,許男表示願意原諒他們,法官認為2人經過這次的偵審程序,已經對自身的行為有更多的注意,並認為他們不會再犯罪,因此宣告緩刑2年,讓他們有機會重新做人。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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