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台開接手可行?專家:所有的約都清完才有戲!

北市府與遠雄就「大巨蛋案」僵滯,遠雄不願改善公安,北市府籲3個月內再不改就解約處理。對此,民間專業見解均認為「不可行」,在市府與遠雄尚未解約前,權利仍在遠雄,市府沒有權利將巨蛋對外開標。

律師:市府未解約 巨蛋權益仍在遠雄

理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寶玲,擁有政府採購、促參、工程爭議法律專業,對於台開記者會中主張依照《促參法》46條程序表示「會有問題」。她說,市府與遠雄還沒有解約,巨蛋權益仍在遠雄,北市府沒有任何權利把案子拿出來招標。

王寶玲指出,就算北市府在3個月後與遠雄「片面解約」,遠雄屆時認為解約不合法,據此提出協商、協調、仲裁,遠雄可以提出大巨蛋「假處分」,在還未裁決市府的片面解約理由是否完備前,市府不得將大巨蛋對外招標。

台灣金融研訓院顧問、前宜蘭縣財政處長黃崇哲表示,政府與民間BOT的辦理程序有2個,其一為根據《促進民間參與法》42條,由政府完成先期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後,再對外公開招標,由民間廠商投標後得標,另一是依據同法第46條,由民間自行提詳實的規劃案,由政府審議後,將該規劃案公告,同時邀請其他廠商加入投標,最後得標。

專家:必須等到市府、遠雄、協力廠商等合約都完結

黃崇哲表示,遠雄大巨蛋目前是走《促參法》42條的程序,但台開卻是依循46條,兩個路徑不一樣,就算台開有意承接巨蛋,也必須等到市府與遠雄合約,以及遠雄與其協力廠商的合約都完結、沒有瓜葛後,才能介入,他強調,「所有的約都清完才有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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