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能辦演唱會嗎? 內政部促北市府負起責任自行決定

台北大巨蛋。(資料照/江昭倫 攝)
台北大巨蛋。(資料照/江昭倫 攝)


台北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引發討論,內政部今天(27日)表示,內政部立場從未改變,台北市政府可依據內政部2016年及2017年的函示,由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大巨蛋能不能辦演唱會引發關注,藝人周杰倫之前也說已經空下檔期。台北市議會通過大巨蛋辦演唱會建議案,建議北市府行文內政部確認是否適用「建築技術規則127條」。

內政部表示,大巨蛋的建築物用途是體育館,不屬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章第2節節名列舉的電影院、戲院、演藝場、集會堂,不適用第2節規定,內政部2016年、2017年已清楚函釋;也就是說,體育館不需檢討爭議中的第127條規定。

內政部表示,至於演唱會是屬於活動性質,不需屬專有的建築物用途,國內各大體育場館如台北小巨蛋、台大體育館、高雄巨蛋等也都為體育場館,也都曾舉辦演唱會。而這些大型活動都需由主辦單位擬定活動安全工作計畫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由地方政府審查核准。內政部表示,台北市政府應負起責任,內政部對於大巨蛋舉辦活動的立場,就是依據2016年及2017年的函釋,從未改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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