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趕鬆綁辦演唱會 內政部重申「立場從未改變」:北市府應依權責自行決定

[FTNN新聞網]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近日審議台北大巨蛋鬆綁舉辦演唱會一事,今(26)日在議員皆同意加註「大巨蛋建照使照註記變更仍應依循法定程序辦理」下二讀過關,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長王泓翔表示,市府將盡快發文給內政部,確認大巨蛋是否還適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對此,內政部晚間也做出回應。

台北大巨蛋。(圖/大巨蛋臉書)
台北大巨蛋。(圖/大巨蛋臉書)

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市議會爭議大巨蛋是否可以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內政部今日晚間再次重申立場從未改變,台北市政府應依據106年的函示,由北市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內政部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場館舉辦大型活動,本來就應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要求主辦單位擬定大型群聚活動計畫,並依活動特性與群眾參與狀況,進行詳細審查、妥善規劃。

因此,內政部強調對於大巨蛋舉辦大型演唱會活動立場,就是依據106年函釋從未改變,請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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