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出書教戰》點出泰山經營權攻防關鍵 新戰場落在「產金分離」認定

萬國法律事務所近期出版《問鼎:經營權攻防策略》一書,29日舉行新書發表感恩茶會。(攝影/葉佳華)

泰山經營權大戰越演越烈,公司派泰山與市場派龍邦近期頻頻對外發聲明,躍上登上新聞版面。萬國法律事務所29日舉行《問鼎》新書發表會,作者群之一的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合夥律師陳鵬光也針對近期的泰山經營權之爭進行評析。

萬國法律事務所出書教戰,談經營權攻防策略

有鑑於近年來國內上市櫃公司經營權之爭事件層出不窮,即將邁進第50個年頭的萬國法律事務所將多年的實戰經驗,深度解析國內現行法制及相關經營權的案例,並歸納成《問鼎》一書,帶領讀者一窺經營權爭奪戰的箇中奧秘。

萬國法律事務所29日舉行《問鼎》新書發表會,除了作者群之外,包括萬國法律事務所所長郭雨嵐、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創會理事長黃齊元、台達電副總裁蔡榮騰、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彥良等人皆出席。

《問鼎》作者群也特別在「問鼎」新書發表茶會上,針對泰山經營權處分全家股權一案,進行點評。

其中,泰山案的一個爭論點在於,究竟公司處分重大資產僅需要董事會同意,還是必須經過股東會同意,這部分讓公司派與市場派各持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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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食品大廠泰山公司經營權越演越烈。(攝影/葉佳華)

泰山賣全家股票是否觸犯《公司法》185條,目前龍邦已撤回假處分

由於公司處分重大資產是否需經股東會同意,涉及《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的「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也就是說,若如果符合法條所稱的「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則需要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反之,僅經董事會決議即可。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指出,根據《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所稱的「主要部分」認定,主要有3種見解,包括主要包括營業或財產之轉讓足以影響公司所營事業之不能成就、依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認定、質與量分析之認定基準。

他指出,根據泰山公司的財報,全家股權被列為非本業的業外投資,因此應是不適用《公司法》第185條,也就是不需要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但他強調,法院會採用何種標準來認定確實值得觀察。

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鵬光也認為,從上述3種見解的角度來看,依照目前證據,比較容易被認為不構成《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2款,加上泰山公司的本業是食品業、本身通路也廣,因此龍邦如何認定泰山賣掉全家股權對公司造成極大損害,確實不容易。

泰山經營權之爭,公司派發動突襲,泰山日前處分全家(5903)股票,買家則是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家族旗下的萬寶開發,總交易金額80.97億元,泰山公司則是獲利近54.53億元。

龍邦先前已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禁止執行今年泰山12月2日董事會通過擬處分所持有全家股份行為,但目前已撤回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陳鵬光分析,商業法院准許假處分通常會命提出擔保,如果以泰山處分全家股份的獲利約55億來計算,依據商業法院過往的先例,保守估計,一旦商業法院准假處分,擔保金有可能高達18億元;再者,即使拿出擔保金,依照商業事件審理法,一旦訴訟最後敗訴確定,假處分的聲請人要負無過失損害賠償,且損害金額推定為擔保金的半數,換言之,若龍邦沒有足夠的把握,將來可能要面臨敗訴鉅額賠款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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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產金分離認定,金管會將在農曆年前約談萬寶開發

隨著萬寶開發取得全家19.4%股權一舉躍居全家第二大股東。但同時,萬寶開發也同樣持股國泰金15.86%,是國泰金第一大股東,如今也引發金管會高度關注,審視大股東是否有踩產金分離紅線。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29日也表示,將在農曆年前、約談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將釐清3件事,包括國泰金大股東又成為全家大股東時,會不會有連結傳染的風險、其次是萬寶開發後續對全家持股規劃、以及是否有能力支撐國泰金後續增資能力。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則說,此案應當作個案去看,不要通案化,若通案化恐將會增加金融大股東的困擾。

黃帥升則認為,市場派目前打的戰場落在國泰金大股東萬寶開發,尤其金管會對於產金分離疑慮特別關注,龍邦應是看到有機會點,因為一旦金管會認為有疑慮的話,恐怕國泰蔡家就會知難而退,「至於股票已賣掉要怎麼恢復,可能就要看雙方合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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