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悲無淚,大嘆無聲

作者:陳述恩(司法實務工作者)

立法委員柯建銘。(照片來源:柯建銘臉書專頁)
立法委員柯建銘。(照片來源:柯建銘臉書專頁)

近日馬前總統洩密案一審判決出爐,臺北地院在一片批馬聲浪中判決馬前總統無罪,對照近日連續幾則法院在太陽花學運衍生的判決也跟著「反馬」的結論來說,實屬罕見。

馬前總統的案件大可區分兩大部分,前半段是王金平與柯建銘因司法關說案件,柯總召請王院長向勇伯(法務部長)「說」請檢察官不要再上訴,而承辦檢察官林秀濤也真的收到從長官來的「指示」因此不再上訴。後半段則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監聽所得資料交給馬前總統,是否涉及洩密案。

事實上,「奉命不上訴」在過去威權時代,或許確實有不少黑數。但在臺灣司法史上有一則「奉命不上訴」的著名故事。

1958年5月,臺中地檢處檢察官黃向堅起訴中國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國楨涉嫌貪瀆,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打算再上訴,竟遭到首席檢察官(相當於現在的地檢署檢察長)延憲諒施壓。黃向堅檢察官後來直接在公文上寫下「奉命不上訴」。

本案經媒體披露後,最高檢察處、監察院介入調查,延首席檢察官受到撤職處分。

此案是臺大法學院王泰升教授的「臺灣法律史」課堂上必講的案例(網路上仍搜尋得到王教授的授課大綱),所有臺大法律系近20年年輕一代的畢業生沒有人不知道這個故事。2006年6月法務部主辦的「檢察世紀文物展」中,法務部甚至有找出了當年批註「奉命不上訴」的公文,展出供所有參觀的人反思當年。

在歷史上,孟德斯鳩之所以要將司法從行政權獨立出來,就是因為當時法國的法官根本就是協助國王剷除異己的打手,所以司法要從行政(國王)、立法(民意代表)兩權獨立出來,不能受到這兩權的節度制衡。而司法人員也才能找回自己的尊嚴,只以法律為度,無須屈就上意或民粹。

筆者畢業自法律系,很難忘記曾有朋友對我說:「你們學法律的不是都知道嗎,在臺灣只要『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這位朋友說出這句話不是故意,但是聽在耳裡很是刺耳。

現在民主法治的經過司法前輩幾十年來的奮鬥,很不容易的走到今天這一步,我們看到在許多社會矚目案件中,檢察官不管對方頭銜多大而照樣起訴,而法官也不必因被告後台硬而不秉良心判決。

當年美麗島事件,施明德、黃信介、姚嘉文等人被逮捕後,黃信介家人找上一位臺大畢業的年輕海商法律師為黃辯護,這位小律師還在躊躇是否要為了自己的前途為黃信介辯護時,據說這位海商法律師的妻子說:「當一位律師,如果說要自私不敢站出來替他們辯護,那麼當律師還有什麼用呢?」

另一位美麗島案被告姚嘉文的太太找了一位甫留日回來,也是臺大法律系畢業的律師辯護。這位留日的律師告訴家人說:「我們律師有的辯分屍案,有的辯強姦案,有的辯偷竊案,這個案件為什麼不能辯護呢?除了有風險外,沒有什麼理由啦。如果這個案件來了,我們律師不敢辯護,其實沒有資格再做律師。」

那位海商法的小律師名叫陳水扁,而那位留日回來的律師名叫謝長廷。

這些故事讀起來,至今不仍是令人感動莫名嗎?

如果檢察官、法官對於承辦的案件會受到政治來的干預,就像這次國會在野大黨鞭請執政黨國會主席向法務部長通知他們認識的(行政下屬)檢察官不要再上訴,那一審法院新聞稿所云:「(本件)司法關說案已屬行政、立法聯合侵害司法獨立性的違憲行為」,何錯之有?

若我們能容忍這種故事在我們的司法體系中繼續發生,那不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之前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花了大筆時間金錢舉辦的司法大戲「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豈不是玩假的?

臺灣人只要認識王大院長、柯大黨鞭,拿著與這些「大人物」的名片合照或是請這些「大人物」打電話「選民服務」一下,司法案件不就擺平了?

令人震撼的是,我們的社會竟然縱容他們瞎搞?

本件關說案之所以被爆出來,是因其他案件的監聽「不小心」監聽到這段關說的對話,換言之,喬家大院裡面以前到底「喬」了、「黑箱」了多少司法案件?這又是「黑數」我們不得而知。

各位,我們現在已經是2017年了(案發時是2013年),不是黃向堅檢察官時的1958年!柯大黨鞭大開民主倒車,用回《官場現形記》的古代戲碼,如此行徑根本愧對美麗島雜誌以來的「民主進步」的創黨箴言,但竟然還有人說他是民進黨「不可或缺」的人物?

如果「半分鐘」把合法程序草草走完叫做程序不正義,那「走後門靠關係」(你敢說這叫合理合法?)的人卻繼續飛黃騰達,這「特洛依木馬程序」又存在任何絲毫的正義?

如果你是這種人的訴訟案件對造當事人,當你知道你輸了官司是因為你惹了不該惹的人,你還願意走進法院嗎?還是去聘黑道找打手比較快?全民電通案背信案的被害人,當他們知道檢察官之所以放棄上訴是因為柯透過王打通關節而不再追究,你要這些人怎麼可能會有再信任國家司法的一天?

「有錢/權判生,無錢/權判死」的古諺竟然活現在21世紀!而我們竟然寧願將已幾近沒有尊嚴可期的司法公正,葬送在這位貪圖一己之私的人手中?我們也竟然天真的幻想,這種心是偏的人在廟堂上會大公無私,為國為民只以國家生計為度?

否則為何我們繼續縱容他(們)手持公器經手我國各大法案、審閱政府重大預算?這種權大勢大之人,如果在法律面前不低頭,那難道不就是歐威爾《動物農莊》筆下豬的名言:「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看到柯大立委說對判決他感到「大悲無淚、大嘆無聲」。筆者忝為習法之人,看到戕害司法貞潔的「大委員們、大人物們」至今仍在檯面上呼風喚雨,慨嘆整個社會大眾、司法體系竟然拿他(們)沒輒?我們竟然容任他們還在攝影機前大言不慚,這難道不是臺灣司法的悲歌嗎?

而整個言論市場、網路公知們、覺醒青年們、學運諸神們竟然對此「無感」、「冷漠」、「事不關己」,抑或是隨著大院長、大黨鞭起舞(說來令人汗顏,其中不乏法學先進),只因不喜歡馬英九就對嘗試捍衛司法的人一起落井下石?

可悲我們21世紀的臺灣媒體、執政黨、輿論公知們、民主先鋒們、司法前輩們竟然連60年前上個世紀中葉威權時代下的地檢署小檢察官都不如,這才真的是「大悲無淚、大嘆無聲」。

2013年的「九月政爭」至今將近屆滿4年。4年是一屆總統、立法委員的任期,這4年間,總統也換人了、立法院也朝野易位了。

而被司改國是會議列入討論「妨害司法公正罪」到底會不會立法通過?到底是玩票的還是來玩真的?我們這些選民可以眼睛睜大的看。

另一方面,年長退休的黃向堅檢察官寄語年輕的司法官「鐵肩抗壓、鐵腕執法」,這不是執法者該有的腰桿嗎?

一葉可知秋,難道這不是司法威信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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