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戶條款暫緩3年 財政部:將持續觀察資本市場發展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將證券交易所得稅所謂大戶條款的部分暫緩3年,修正為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表示,證所稅制度建置不易,大戶條款不宜廢除,既然立法院決議延緩實施,財政部將持續觀察台灣資本市場發展情形,作為未來檢視並推動證所稅制度的參考。
所謂的大戶條款,法源依據為「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是指出售股票金額達10億元的股市大戶,將由國稅局就出售金額超過10億元的金額部分,另行發單課徵1‰ 所得稅,但納稅義務人也可在結算申報時選擇就出售股票金額全數核實課稅。
財政部表示,由於證所稅制度建置不易,因此,證所稅10億元大戶課稅的規定不宜廢除,但既然立法院決議將大戶條款延緩實施,財政部將持續觀察台灣資本市場的發展情形,以作為未來檢視及推動時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