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學術研討會開跑! 許宗力:「違憲審查」、「司法獨立」可防政府濫權
司法院今天舉辦大法官國際學術研討會,適逢國際法官年會在台灣舉辦,因此邀請到英國蘇格蘭最高法院院長等國外終審法院首長與會。司法院長許宗力全程以英文致詞,嚴肅強調台灣是自由民主與法治的憲政國家,要防止政府濫用公權力,除了「權力制衡」及「人民主權、民主政府」以外,「違憲審查」以「獨立司法機關」也絕對不可或缺。
國家各種公權力都受《憲法》規制,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不受公權力侵害。
今天出席研討會的重量級貴賓,還包括前司法院長翁岳生、賴浩敏,此外,司法院副院長蔡炯燉、祕書長吳三龍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明鴻等重要司法首長也都出席。
在外賓方面,司法院邀請到來台灣參加國際法官年會的英國蘇格蘭最高法院院長The Right Hon. Lord Carloway、紐西蘭最高法院法官The Hon. Dame Susan Glazebrook,以及韓國憲法法院前大法官Mr. Ilwon Kang等。另外,還有因故無法現場與會的立陶宛前憲法法院院長Professor Dr. Dainius Žalimas,這次也特別以預錄方式,共同參與台灣一年一度的《憲法》學術饗宴。
今天的研討會主題是「憲政主義之當代挑戰(Contemporary Challenges of Constitutionalism)」,身為憲法法庭審判長的許宗力有感而發,特別強調憲政主義的重要性。
許宗力堅定表示,台灣是自由民主與法治的憲政國家,《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強調國家各種公權力作用都受最高效力之《憲法》所規制,進而能保障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不受公權力侵害。他指出,台灣與其他立憲主義民主國家相同,以《憲法》為根本,經由體系性制度設計及法治規範,具體化實踐憲法所深蘊以民為主的價值理念。
他解釋,自由民主國家要力行憲政主義的目標,就是要「防止政府機關權力濫用以維護人民的自由與權利」,因此,「分權制衡」、「人民主權與民主政府」、「違憲審查制度」,以及「獨立公正之司法機關」,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透過權力分立塑造出合宜的權力制衡,可以維護民主憲政之長期制度運作。
他強調,在權力分立下,國家各項公權力得以相互尊重、平等相維,至於司法權則被賦與一種「中立裁決」與「定紛止爭」的嚴肅任務,因此,憲政與司法獨立關係密切,唯有司法權運作獨立而不受外在任意干涉或侵擾,才能確保人民自由或權利被侵害時可以獲得救濟。至於有關《憲法》上基本權之保障,在設有違憲審查機制的國家,該職權尤其指向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
許宗力說,美國開國先賢亞歷山大·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曾形容,「司法權既沒有軍隊,也沒有金錢,是危險性最小的政府權力機關」,這啟發許多國家在《憲法》架構中賦予法院獨立行使職權,藉著司法審查來制衡政府機關,確保行使公權力合憲,藉以保障人民基本權。
但他吐露,近來觀察到有一些國家的司法獨立運作遭干擾的狀況。他認為,雖然每個國家國情不同,但政府體制運作反應人民的價值選擇,他擔憂,政府若為達成某些政策目標或行政任務而介入司法體系,甚至限制司法獨立空間、限縮違憲審查機關權限,這些舉動都可能會影響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運作。
今天舉辦的大法官國際研討會共分4場次,首場演講者為曾擔任國際女法官協會主席、現任紐西蘭最高法院法官The Hon. Dame Susan Glazebrook,第2場為立陶宛前憲法法院院長Professor Dr. Dainius Žalimas,第3場由韓國憲法法院前大法官、曾任威尼斯委員會韓國代表Mr. Ilwon Kang,第4場為現任英國蘇格蘭最高法院院長The Right Hon.Lord Carloway。
大法官今天也同時邀請在《憲法》及相關領域有深入研究或豐富實務經驗的國內外學者專家、最高法院法官,共同探討《憲法》審查制度功能,及司法獨立公平審判相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