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認「心智缺陷不得判死」 藍委憂:恐成脫罪保護傘

藍委韓國瑜。(圖/TVBS資料照)
藍委韓國瑜。(圖/TVBS資料照)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做出釋憲判決,針對故意殺人罪判死部分合憲,但若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得執行死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這讓社會無法接受,也讓人憂心是否成為罪大惡極者故意脫罪的保護傘,呼籲未來法院必須專業認定、合乎標準,否則將讓外界有疑慮。

憲法法庭周五(20日)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故意殺人罪案件,被告行為時、審理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均不得科處死刑;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相關法規須修法。

至於藍委翁曉玲提案修法,提高大法官釋憲通過門檻,從過半出席且同意改為總額3分之2出席且同意。洪孟楷認為還有討論空間。洪孟楷解釋,憲法法庭要求法官必須一致同意才能判死,形成一票否決制,但是大法官的釋憲判決只需要過半同意就可以通過,其實標準也不同,應該要更加嚴謹。

對於釋憲門檻,洪孟楷說,目前已有黨籍立委已提出修法,民進黨團不需要採取杯葛的態度來看這項法案,應該讓大家共同討論,尋求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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