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釋憲結果: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婚權益違憲 須於兩年內修法

大法官釋憲結果: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婚權益違憲 須於兩年內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台北市政府與同志運人士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案,結果在今天下午四點出爐。大法官會議最終認為,我國現行法律,並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屬於違憲,要求法務部應該在兩年之內修法,讓同性伴侶也有合法登記結婚的權利。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今天下午四點,宣讀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文,文中指出,我國現行民法,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但這違反了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婚姻自由,與性別平等權,因此法務部應該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利。

這一次釋憲結果出爐,等同是宣告我國將成為亞洲地第一個以憲法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