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滅親!父親猥褻同學辯嬉戲 女兒怒打臉


連女兒的同學都不放過!台東一名男子於去年5月間,趁著就讀小學6年級的女兒同學來家裡玩時,竟然當著女兒的面猥褻她的同學,並碰觸身體多個部位,讓被害少女嚇的趕緊返家,不斷哭泣。少女的家人得知後氣炸報警,而下手的狼父則辯稱,是在跟孩子嬉戲,但這樣的供詞,最終卻被親生女兒狠打臉,狼父隨後遭台東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7日,台東一名父親竟然趁著小6女兒和同學一起趴在床上玩手機時,心生邪念,進入房間後躺到女兒同學身邊,並撫摸猥褻得逞,事後少女回到家,對母親敘述事發經過時,不斷哭泣且神情害怕,內心飽受壓力及委屈,讓少女母親氣的告上法院。

少女遭同學父親猥褻,身心受創。(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少女遭同學父親猥褻,身心受創。(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此事件爆發後,該名狼父在偵查時失口否認碰觸少女身體,卻又在審判時改稱,當下在和孩子們嬉戲時,不小心碰觸到少女的身體,而少女會感覺到不舒服,應該是自己玩笑開過頭所致,但當下少女並沒有神情異常,也沒有害怕呼喊等。可是這段供詞,卻被該父親的女兒打臉,稱當時確實有看到父親將腳跨在被害少女臀部,且少女也有試圖將父親的手推開,女兒還畫出當天3人躺在床上的位置圖,這些證詞都和被害少女供稱的一模一樣,檢方認為兩名少女的證述可信度高,絕對不是虛構。

狼父親生女兒畫出3人躺在床上的位置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狼父親生女兒畫出3人躺在床上的位置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因被害少女事後回想案發過程時,情緒激動,且神情痛苦,又有親生女兒的證詞,故不採信狼父所說的「嬉戲」理由,最後台東地院依刑法第224條之1「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這名狼父3年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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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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