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4/1零時起實施 新運價起程85元

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四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四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大臺北地區計程車新運價四月一日零時起實施。(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大臺北地區計程車運價將自四月一日零時起同步調整,新運價起程1.25公里調漲為八十五元,續程每200公尺五元,延滯計時運價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五元;夜間十一點至翌晨六點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二十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以「上車時間」為準。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今(廿九)日表示,北北基計程車現行運價是從一○四年十月一日核定實施,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包括司機薪資、燃油、車輛折舊及維修等,這次調整後運價起程由七十元調整為八十五元、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五公里以下,由累計每八十秒五元調整為每六十秒五元,其餘運價項目不變。

交通局表示,大臺北地區計程車多已完成改表作業,提醒尚未完成改表的計程車駕駛,請儘速完成改表;若來不及在四月一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仍須依照舊運價按表收費,不得向乘客收取十五元差額,若有未按表計費向乘客超收車資者,經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淡水地區依照新運價加收十五元,也就是在淡水上車,起程運價維持一百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運價同主運價加收十五元,以國外旅客最愛的九份景點來說,四月起從瑞芳火車站到九份主運價調漲為二百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