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非「人」不適用人身保護令 「快樂」將續留動物園

紐約州上訴法院七名法官14日以5比2裁定,在紐約市布朗士動物園(Bronx Zoo)生活了40多年的亞洲象「快樂」(Happy),在法律上不是「人」(person),無權享有基本人權,今後將繼續留在那裡生活。

此案是動物權倡議團體「非人權計畫」(Nonhuman Rights Project)長期致力釋放被圈養動物法律運動的一環;也顯然是英語世界中檢驗動物「人格」法律案件中,迄今打到最高層級的一案。

紐約州上訴法院最後雖駁回動保組織指稱「Happy是被非法關押在動物園、應被轉至更自然環境」的主張;但法院裁決呈現分裂觀點,「應否將高度智能動物視為事物或財產以外的存在」的爭論,仍會將持續下去。

首席法官珍娜‧迪菲奧里(Janet DiFiore)寫道:「無人質疑大象令人印象深刻的能力,但我們拒絕請願者辯稱Happy有權尋求人身保護令補救措施;人身保護令是一種程序工具,旨在確保受非法約束的人的自由權,而不是非人類動物。」

但法官威爾遜(Rowan D. Wilson)提出反對意見,指法院有責任「認可Happy請求其自由權;不僅因她是一隻不該被關在籠子裡和被展示的野生動物,也因為我們賦予他者權利,定義了我們在社會中的身分。」

除了為Happy爭取自由權,「非人權組織」還為加州弗雷斯諾(Fresno)當地動物園的三頭大象提出人身保護要求。「非人權組織」指稱母象Happy被囚禁在布朗士動物園,應遷至更自然的大象保護區才會活得更快樂;該組織創始人懷斯(Steven Wise)在裁決前表示:「她是一頭沮喪、情緒很糟的大象。」

這椿案件立場截然不同的另一方,是經營布朗士動物園的野生動物保護協會(Wildlife Conservation Society),該協會在裁決前發表聲明表示,Happy「得到有數十年經驗的專業人士悉心照顧,且與他們有密切聯繫」,並指此法律訴訟案已構成「公然剝削」。

Happy於1970年代初可能生在泰國,小時候就被送至美國,並未經歷太多自然生活;她先是和六隻大象一起在佛羅里達州的動物園裡,那裡每頭大象都是以「白雪公主和七個小矮人」角色命名。布朗士動物園1977年從這七隻大象中,購下Happy和另一隻母象Grumpy。

Happy人身保護申請案始於2018年,2020年2月被初審法院法官駁回;上訴法院後來確認下級法院裁決;5月此案送到七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並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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