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南韓檢方聲請逮捕在野黨魁案 遭法院駁回

南韓檢方因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涉及貪污舞弊案,向法院聲請逮捕李在明,結果遭法院駁回。
南韓檢方因最大在野黨黨魁李在明涉及貪污舞弊案,向法院聲請逮捕李在明,結果遭法院駁回。

南韓逮捕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過程今(27)日出現大逆轉,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決定,駁回檢方逮捕李在明提出的逮捕申請,裁定檢方不可逮捕。

負責審理這起案件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裁判長劉昌勳表示,綜合考慮檢辯雙方提出的理由與證明,很難認定存在有「非逮捕李在明不可」的事由與必要性,因此裁定檢方不得逮捕李在明。

檢方指控李在明在2014年4月到2017年2月,擔任「城南市長」時期,涉及貪污舞弊,聲請逮捕他。由於李在明是國會議員,又是最大在野黨黨魁,因此依南韓法律,逮捕他需經過層層程序,必須總統、國會都准許逮捕,才能送到法院進行「逮捕必要性」審理。法院在昨日收到了檢方的逮捕聲請,而法院今天裁定駁回,不可逮捕李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