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後 監委才發稿稱:衛福部駁回8成醫護確診補助應改善

監察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監察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新冠疫情期間,政府雖然宣稱作為醫護人員後盾。但監委紀惠容調查指出,8百多名醫護人員因工作致病、傷亡申請補助,卻有8成以上遭駁回,總補助金額僅1千餘萬元。補助標準前後不一、也無對拒絕者詳說理由,並欠缺同理心,缺乏溝通。

監委紀惠容今(17)日發出新聞稿表示,衛福部辦理因執行COVID-19防治工作致傷病者的補助作業,沒能訂定審議參考指引,也未公告周知判斷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基準,導致申請人對審定結果之疑慮,要求衛福部檢討改進。

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是於112年12月20日通過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但紀惠容則是等到大選過後,才於1月17日才發出新聞稿。似乎不想讓這一調查報告成為大選攻防議題。

紀惠容表示,衛福部於109年1月15日公告COVID-19為第五類傳染病,並於112年5月1日將其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這三年多期間,依該補助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共有802人申請該補助,經核准獲補助者計有123人,駁回率高達8成以上,總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1千萬餘元。

紀惠容表示,根據此規定,申請人須同時具備感染傳染病,且與執行防治工作有因果關係,並造成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之結果,方能獲得相關補助。

紀惠容表示,但衛福部針對「致傷病」未有明確定義,僅授權審議小組審定。在疫情持續3年餘期間,醫事人員執行諸多COVID-19防治工作,但審議小組以111年2月作為分界點,在之前之確診,縱為輕症也符合傷病之要件;但之後確診個案,如症狀輕微、無肺炎徵候、未住院治療或未使用抗病毒藥物,審議小組則認定不符傷病要件,前後判斷標準並不一致。

紀惠容指出,衛福部針對補償金額計算基準並未訂定參考指引,也沒有公告民眾周知,絕大多數醫事人員都無管道知道審議標準及補償金額計算方式;而衛福部對於審定不予補助者,只制式化通知審查結果或教示救濟管道,對於不予補助原因或補助金額給付標準,都沒有以同理心詳予說明或加強溝通,致使申請人無法釐清疑慮,並信服審議結果,有檢討改進必要。

紀惠容說,疫情期間醫事人堅守防疫第一線,維繫醫療照護量能,肩負守護國人健康重任。然依該補助辦法申請補助者,僅有8百餘件,經核准獲補助者計有123人。補助辦法雖為鼓勵性質,衛福部作為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中央主管機關,仍應研酌以釐清、分析醫事人員申請補助人數偏低之原因,並加強申請管道之暢通,保障醫事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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