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碩士層級甄試制度改變

【記者陳財官台北報導】教育部表示,自104年度起,教育部辦理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碩士層級改以口試取代現行筆試加論文審查方式辦理,學士及博士層級則維持不變,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作業要點也一併配合修正,並於3月27日修正發布,另104年度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簡章預定於6月上旬公布。 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11條規定,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自該條例81年9月18日制定生效後,至99年9月3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者,其所取得之學歷或學位,符合第7條及第8條規定,得申請參加教育部自行或委託學校、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之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者,由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依據該採認辦法第11條之規定,教育部訂有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作業要點,於第8點就學士、碩士、博士之學歷甄試分別規定,學士層級以筆試方式進行,碩、博士則以筆試及學位論文審查方式進行為原則,現行大陸地區學歷甄試每年舉辦一次,筆試部分,依修讀學門選考相關專業科目2科至3科;學士部分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為通過,碩、博士部分則於筆試通過後,將論文依所屬學術領域歸類送審:通過者,由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教育部指出,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自民國100年辦理實施以來,每年約有50位(碩士約10位)報名,惟民眾反映期能簡化目前碩博士層級採兩階段之考試方式,以縮短採認時程。 為回應民眾之期待與需求,教育部召開會議決議,考量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碩博士學歷以口試取代筆試加論文審查與基礎學科測試相較,更能測試其碩博士學歷專業能力;且整體流程簡化,採認時程亦可縮短,因此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學士及博士層級不變,碩士層級104年度改以口試取代現行筆試加論文審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