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拍板房地產稅改革 部分地區先試點

經過十餘年的推進,大陸「房地產稅」23日向前邁進一大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展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徵稅對象包括居住用、非居住用等各類物業,不含農村宅基地。試點期限為5年。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近日宣示「共同富裕」的必須舉措中要積極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下,大陸房地產稅預料會有積極進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會通過的試點方案為,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當中並要求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大會常委員會備案。授權的試點期限為5年。試點過程中應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6個月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試點情況。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現行《中國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房地產稅。而2003年中共16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對自住房徵收物業稅。此後較大進展在2011年,先於上海、重慶兩地啟動改革試點,向自住房屋徵收房產稅,但只有涉及房產,而不包含地產,且相關稅率偏低,甚至有許多免徵規定,去年房產稅收入在上海稅收總額中的占比僅為1.2%。

北京近年來明確堅持「房住不炒」。本月16日中共中央機關刊物《求是》雜誌刊登習近平的文章,談到促進「共同富裕」的必須舉措,特別點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當時即有分析認為,應該是試點先落地,房地產稅會比預期中更早到來。

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人23日表示,將依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