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隻違法越界抽砂 政院將修法加重處罰

馬祖海域近期出現大批大陸抽砂船越界抽砂,行政院會預計明(29)日通過修法草案,針對未經同意在我國海域採取土石者,將加重處罰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大陸船隻違法抽砂的嚴重情況,除了海巡署加強取締,民進黨立委也提案修改「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加重違法抽砂的處罰。行政院也將通過修法草案,對於故意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者,處罰將從現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增訂犯罪使用的船隻和機械設備,在沒收後得以拍賣。

另外,現行「土石採取法」明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不改可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這次預計將同步修法加入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