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蘋果稅」壟斷案不成立 認定蘋果在軟體市場具支配地位

被視為中國大陸反壟斷第一案、首例消費者指控「蘋果稅」壟斷案一審在29日宣判,狀告蘋果的大陸消費者金某敗訴,法院駁回原告關於停止收取30%「蘋果稅」的不公平高價行為,以及停止「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為的訴求。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判決顯示,認定蘋果在中國區軟體市場有支配地位。

金某於2021年1月因不滿在蘋果上購買會員比安卓應用商店貴,將蘋果公司、蘋果上海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前述兩被告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其次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幣10萬元,包括原告在蘋果應用商店與安卓應用商店購買四個App會員的差價共計人民幣219元。

法院認為,難以查清蘋果營運平台支出的具體成本,故無法評估蘋果營運成本與收取佣金的差異;同時也沒有證據顯示蘋果佣金明顯高於同類經營者;針對「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蘋果支付系統,法院認為,蘋果使用IAP模塊(指iOS內購模塊)所涉及的對象為開發者,不會對消費者利益有所影響。

該案原告代理律師王瓊飛表示,將針對本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他認為,上訴有機會贏,但未來大陸國內要降低「蘋果稅」可能還需要反壟斷執法機關主動進行反壟斷調查和執法。

「蘋果稅」指的是蘋果對App Store上所有應用的數位內容消費抽取15%至30%的佣金。蘋果稱,如不接受上述提成安排,或者應用程序內置有隱藏其他支付方式,將徑直下架該款應用程序。

該規定引起全球大量應用開發與用戶不滿。第三方數據統計機構Sensor Tower統計,「蘋果稅」在2013年全球大約收入223.4億美元,而在中國更是超過了人民幣400億元。此前,蘋果已遭應用開發商抗議,與面對美國、歐盟與日韓等地政府起訴或調查。比如Spotify在2019年針對蘋果稅提出投訴,並於2023年停止支援蘋果內購;歐盟委員會在3月宣布蘋果非法阻止應用開發者在其應用商店之外向用戶提供有關替代和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的信息,並處以18.4億歐元的罰款。

受到多地抗議後,蘋果調整政策,3月於歐盟地區實行全新的「蘋果稅」政策,抽佣從30%~15%下調至17%~10%;美國、南韓地區也下調佣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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