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鬥法!黃子佼捲少女性影像案四度決戰檢方 北院下午再開庭
藝人黃子佼涉嫌從非法色情網站下載7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遭台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檢方其後又加碼併案41部性影像,被害少女上升到47人。黃子佼原本在檢方偵查時認罪,但台北地院開庭時他改口不認罪,並質疑檢方的證據能力,導致北院連續召開3次準備程序庭還無法進入實質審理,北院今天將第4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檢辯勢必再交鋒。
去年有民眾告發黃子佼涉嫌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及強拍影片,檢警分案追查後前往黃宅搜索,意外查扣黃子佼持有4TB硬碟,而硬碟竟有從非法色情網站中下載的上百部淫片及照片等成年、未成年少女性影像。
檢方第一波釐清黃子佼持有7部性影像(7名受害少女),她在北檢偵查時一度認罪獲緩起訴,條件是支付120萬緩起訴處分金加1200字悔過書,未料引起外界撻伐,檢方送職權再議後,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考量他仍有其他案件偵辦中等因素,因此逆轉起訴。
不過,檢警持續追查,又查出他持有41部性影像(40名受害少女),影像中的少女從國小到國中都有,年齡最小只有11歲,檢方7/19將第二波事實移送法院併辦。
雖然此案的案情簡單,北院已在7/15、8/12、8/20三度召開準備程序庭,黃子佼一改過去的認罪態度,另換律師團上法庭上展開反攻。黃子佼主張,當年付費下載時是在舊法時期,自認只有行政罰,不違反刑責,因此不觸法,律師團也認為,檢警搜索黃宅是為了查性侵案,因此,搜索獲得的證物不得作為本案兒少條例的證據。
檢方起訴黃子佼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依據條文規定,無故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讓此案被列為「矚易」案件。
雖然此案的案情相對簡單,但黃子佼在法庭上頑抗,檢辯雙方迄今對證據的看法南轅北轍,北院歷經3度開庭仍無法終結準備程序,只得臨時加開第4次準備程序庭,今天下午有機會確定傳喚證人名單等,下次開庭可望正式進入審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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